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3-086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12月22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何启强、麦正辉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何启强、麦正辉将回避表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4年度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及因遗留业务而产生的关联交易总计不超过27,491.92万元(含可能发生的关联担保额度23,800.00万元)。
其中,与中山市创尔特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尔特智能家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3,691.92万元;与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热能”)提供的关联方担保额度不超过23,800.00万元,主要基于该子公司拟对外出售100%股权,若该项交易成交后产生的遗留业务所致。(该事项详见2023年7月1日在四大报、巨潮网披露的《关于签署子公司股权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但该项交易仍存在不确定性。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与遗留业务相关交易内容、金额详见下表:
说明:
1、结合周边租赁市场变化和自身实际业务需求情况,创尔特智能家居于2023年12月向公司提出从2024年度起减少厂房、办公室的租赁面积,并根据当地最新市场价格下调租赁单价。
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在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的前提下,双方拟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本次“向关联人出租资产”类交易根据拟续签的租赁合同交易金额计算2024年度预计交易额度。
2、“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类交易为2021年1月公司出售燃气具制造业务相关子公司股权后的遗留业务。
3、“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类交易为公司拟对外出售长青热能100%股权,若该项交易成交后产生的遗留业务所致。但该项交易仍存在不确定性。
若该项交易成交,长青热能原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山市分行的贷款将涉及公司作为该笔贷款的担保方变更,公司预计至贷款担保人变更手续完成前与长青热能仍将持续的关联担保额度为34,000.00万元,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为23,800.00万元。关于因本次股权转让而发生的贷款担保人变更事宜,已提前征得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山市分行的书面同意。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含遗留业务)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山市创尔特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麦正辉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科技中介服务;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耐火材料销售;电工器材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工具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模具销售;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家具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金属成形机床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之三第二层之三
2、公司名称: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荣泰
注册资本:2,9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体废物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中山市南朗镇蒂峰山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1号楼
(二)关联人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9月30日,创尔特智能家居总资产73,287,753.62元,净资产52,486,539.06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879,738.52元,净利润145,337.40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长青热能总资产424,359,770.15元,净资产123,334,963.48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17,342,363.20元,净利润49,824,344.28元。
(三)关联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麦正辉是创尔特智能家居的执行董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由于公司拟对外出售长青热能100%股权,若交易事项实施成功,长青热能在完成股权转让前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
(四)履约能力分析
创尔特智能家居经营情况正常,以往履约情况良好。长青热能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公司与上述公司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及遗留业务所致。
三、交易主要内容
1、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因遗留业务而产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按出售相关子公司股权后与遗留业务相关的交易协议价格,不存在价格溢价或价格折扣的现象。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合同约定执行。
2、协议签订
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公司或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交易合同。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或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或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遗留业务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3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遗留业务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参照市场价格,因遗留业务而产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按出售相关子公司股权后与遗留业务相关的交易协议价格,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价格溢价或价格折扣的现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该议案的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该等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以上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进行审议。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3-085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12月22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何启强、麦正辉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何启强、麦正辉将回避表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及子公司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2024年度资金安排,预计2024年度公司为各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不超过人民币104,000.00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为24,00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为80,000.00万元。担保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开展流动资金借款、供应链业务、融资租赁及其他融资业务等。
除上述为各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外,公司还向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热能”)提供关联方担保额度不超过23,800.00万元,主要基于该子公司拟对外出售100%股权,若该项交易成交后产生的遗留业务所致。(该事项详见2023年7月1日在四大报、巨潮网披露的《关于签署子公司股权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但该项交易仍存在不确定性。
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何启强先生代表公司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担保额度预计具体情况
1、简称注释:沂水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沂水环保”;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简称“鱼台环保”;铁岭县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简称“铁岭环保”;永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永城生物质”;睢宁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简称“睢宁生物质”;阜宁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简称“阜宁生物质”;鄄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简称“鄄城生物质”;延津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延津生物质”;郯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简称“郯城生物质”;滑县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滑县生物质”;宾县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宾县生物质”;新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新野生物质”;松原市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松原生物质”;广东长青(集团)满城热电有限公司简称“满城热电”;广东长青(集团)蠡县热电有限公司简称“蠡县热电”;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简称“长青热能”。
2、公司向长青热能提供的关联方担保额度是基于该子公司拟对外出售100%股权,若该项交易成交后产生的遗留业务所致。(该事项详见2023年7月1日在四大报、巨潮网披露的《关于签署子公司股权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但该项交易仍存在不确定性。
若该项交易成交,长青热能原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山市分行的贷款将涉及公司作为该笔贷款的担保方变更,公司预计至贷款担保人变更手续完成前与长青热能仍将持续的关联担保额度为34,000.00万元,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为23,800.00万元。关于因本次股权转让而发生的贷款担保人变更事宜,已提前征得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山市分行的书面同意。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沂水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008年7月11日在山东省沂水县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徐新霞,注册资本:7,000万元。公司持有100%的股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供冷服务;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经核查,沂水环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011年3月15日在山东省鱼台县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徐新霞。注册资本:7,000万元。公司持有 100%的股权,经营范围:生物质发电技术的研发;生物质资源收购、研发及综合利用;生物质发电;热力生产与供热;供热管网及能源站建设、运营、维护(国家禁止和限制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经核查,鱼台环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铁岭县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7日在辽宁省铁岭县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黄荣泰,注册资本:2,800万元。公司持有100%的股权,经营范围:生物质发电技术的研发;生物质资源收购及综合利用;生物质发电、供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经核查,铁岭环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永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31 日在河南省永城市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黄荣泰,注册资本:3,100万元。公司持有 100%的股权,经营范围: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经核查,永城生物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睢宁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1日在江苏省睢宁县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徐新霞,注册资本:2,950万元。公司持有100%的股权,经营范围:生物质发电、供热;生物质发电技术研发;生物质能源收购及综合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经核查,睢宁生物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阜宁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9日在江苏省阜宁县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徐新霞,注册资本:2,900万元。公司持有100%的股权,经营范围:生物质发电、供热;生物质发电技术研发;生物质能源收购及综合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经核查,阜宁生物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鄄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6日在山东省鄄城县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徐新霞,注册资本:2,600万元。公司持有100%的股权,经营范围:生物质发电技术的研发;生物质资源收购、研发及综合利用(生物质发电、供热);供热管网、能源站建设与运营、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经核查,鄄城生物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延津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7日在河南省延津县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徐新霞,注册资本:2,900万元。公司持有100%的股权,经营范围:生物质发电、供热;生物质发电技术的研发;生物质资源收购及综合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经核查,延津生物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郯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8日在山东省郯城县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徐新霞,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持有100%的股权,经营范围:生物质发电技术研发、生物质能源收购及综合利用;生物质发电;热力生产与供热;供热管网及能源站建设、运营、维护;生产和销售电力产品、热力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经核查,郯城生物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滑县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6日在河南省滑县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黄荣泰,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持有100%的股权,经营范围:生物质发电、供热;生物质发电技术的研发;生物质资源收购及综合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经核查,滑县生物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宾县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2018年3月6日在黑龙江省宾县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黄荣泰,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持有100%的股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肥料生产。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业机械制造;农作物秸秆处理及加工利用服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食用农产品初加工;生物质燃料加工;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经核查,宾县生物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新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0日在河南省新野县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黄荣泰,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持有100%的股权,经营范围:生物质发电技术的研发;生物质资源收购及综合利用;生物质发电、供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经核查,新野生物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3、松原市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2013年9月29日在吉林省松原市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黄荣泰,注册资本:2,800万元。公司持有100%的股权,经营范围:生物质发电技术的研发,生物质资源收购及综合利用,生物质发电、供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经核查,松原生物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4、广东长青(集团)满城热电有限公司
2015 年 1 月 29 日在河北省保定市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高菁,注册资本:6,500万元。公司持有 100%的股权,经营范围:经营电力、热力、供冷及附属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粉煤灰销售与综合利用;对电力生产、热力供应的投资、建设、开发、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经核查,满城热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5、广东长青(集团)蠡县热电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日在河北省保定市蠡县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高菁,注册资本:2,900万元。公司持有100%的股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煤炭销售(不在蠡县范围内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经核查,蠡县热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6、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7日在广东省中山市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黄荣泰,注册资本:2,900万元。截至披露日公司持有100%的股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体废物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经核查,长青热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审议通过的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为预计2024年新增担保额度,将根据其经营、融资等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实施。截至目前,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公司及子公司与有关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贷款合同来确定,最终公司(含子公司)2024年新增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主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控制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切实有效地进行监督和管控;公司向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提供的关联方担保额度,是基于该子公司拟对外出售100%股权,若该项交易成交后产生的遗留业务所致。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若交易事项实施成功,将及时办理担保方变更手续。关于因本次股权转让而发生的贷款担保人变更事宜,已征得债权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山市分行的书面同意。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755,1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538,673.31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215.48%。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328,590.37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31.44%,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68,332.94万元,占公司 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67.34%。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41,750.00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6.70%。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增加担保额度事项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859,100.00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343.65%。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3-087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及新增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12月22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及新增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及新增治理制度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同意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并新增治理制度。
二、修订及新增治理制度基本情况
(一)修订制度
1、《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原制度名称:独立董事制度)
2、《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上述第1项至第2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原相关制度停止执行;上述第3项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原相关制度停止执行。
(二)新增制度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上述第4项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
修订及新增的治理制度已于2023年12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3-088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于2024年1月9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会议召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24年12月22日召开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9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9日
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2日(星期二)
(1)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其中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须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效证件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信函、传真在2024年1月4日17:00前传达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邮编:528415(信封请注明“长青集团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4年1月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公司证券部
电话:0760-22583660
传真:0760-89829008
联系人:苏慧仪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骏、苏慧仪
电话:0760-22583660
传真:0760-89829008
电子邮箱:dmof@chantgroup.cn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
2、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授权委托书;
(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616”,投票简称为“长青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股东对总议案进
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
30-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其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填票说明:请根据表决意见在相应表格中划√。
股东名称/姓名(盖章/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股东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股东持有股数:
股东账号: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3-083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2日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23年12月1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菁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票 ;反对: 0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票 ;反对: 0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是由于公司拟对外转让该被担保对象100%股权,若该项交易成交后产生的遗留业务所致。若交易事项实施成功,将及时办理担保方变更手续,担保风险可控。关于因本次股权转让而发生的贷款担保人变更事宜,已征得债权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山市分行的书面同意。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票 ;反对: 0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3-082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2日在公司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5人,实际到会董事5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何启强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 0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 0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何启强、麦正辉回避表决。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 0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何启强、麦正辉回避表决。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独立董事召开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新增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修订制度
4-1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 同意5票 ;反对: 0票;弃权: 0 票。
4-2 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 同意5票 ;反对: 0票;弃权: 0 票。
4-3 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 同意5票 ;反对: 0票;弃权: 0 票。
(二)新增制度
4-4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 同意5票 ;反对: 0票;弃权: 0 票。
上述4-1至第4-2项制度需提交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及新增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和相关制度。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 0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 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3-084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12月22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在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亿元,其中公司本部申请不超过30亿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贷、中期流贷、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融资租赁、保理、保函、押汇、出口代付等业务。以上综合授信形式包括纯信用授信、集团总部担保授信以及集团内部子公司间互保授信,在特定项目上除了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互保外,还可以用项目资产作为抵押。
授信额度和品种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和品种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确定授信金融机构及授信额度的具体调整事项,代表公司办理授信、借款、抵押等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根据特定项目的需要,同意其用资产作为抵押进行融资,无需再报董事会批准。
二、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的必要性
上述综合授信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和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经
营,促进公司发展,因此上述综合授信是合理和必要的。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是为了促进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稳定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存在不利影响。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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