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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3-0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及《关于修订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注:上述修订中,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已进行相应调整。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本次《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独董办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本次制度修订情况如下: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各项制度全文。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3-054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月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剑南大道南段1166号希尔顿花园酒店6楼天府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月9日

  至2024年1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议案2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3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予以披露。公司将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

  拟现场出席本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请于2024年1月5日17时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investors@hitgen.com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需查验登记材料原件)。

  (二)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证书(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证书(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

  (三)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4年1月5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慧谷东一路8号6栋3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1、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30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

  2、股东或其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有效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

  联系人:耿世伟 朱蕾

  电话:028-85197385

  联系邮箱:investors@hitgen.com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慧谷东一路8号6栋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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