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3-0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及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2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9:15-9:25,9:30-11:30及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大楼16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朝东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976,076,5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41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640,506,6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997%。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335,569,9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414%。
8.其他出席或列席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3,621,3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1%;反对31,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381,6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24%;反对31,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09%;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关联股东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572,423,447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76,044,8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31,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3.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68,913,6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62%;反对7,162,3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38%;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何俊辉、符海涛
3.结论意见:国浩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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