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3-124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尹桂珍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修订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广西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部湾产业基地三元项目一期”与“印尼基地红土镍矿冶炼年产6万金吨高冰镍项目”的完成时间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3-120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于2023年12月22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九人,其中邓伟明、邓竞、陶吴、廖恒星、李卫华、刘兴国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邓伟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相关的变更、备案手续等具体事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人员在办理相关审批、备案登记手续过程中,可按照工商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等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并修订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环境、社会与治理(ESG)的管理水平,健全ESG管理体系,董事会同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并同意修订《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7.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8.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9.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10.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长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董事长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1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1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刘芳洋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提名蒋良兴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1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廖恒星先生辞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董事刘兴国先生辞去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蒋良兴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聘任为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补选情况如下:
1.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邓伟明先生(主任委员)、陶吴先生、蒋良兴先生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曹越先生(主任委员)、李巍先生、蒋良兴先生
3.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李巍先生(主任委员)、曹越先生、蒋良兴先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1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广西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部湾产业基地三元项目一期”与“印尼基地红土镍矿冶炼年产6万金吨高冰镍项目”的完成时间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出具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1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1月9日(星期二)下午2点30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湖南省长沙市运达中央广场写字楼B座11楼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3-121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刘芳洋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刘芳洋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原定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由于刘芳洋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因此刘芳洋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刘芳洋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芳洋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刘芳洋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独立董事补选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蒋良兴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候选人蒋良兴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蒋良兴,男,198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大学冶金与环境学院博士。2022年5月至今,担任深圳博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11月至今,担任长沙麓翔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年10月至今,中南大学冶金与环境学院轻金属及工业电化学研究所所长;2012年7月至今,历任中南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蒋良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第3.5.4条、第3.5.5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3-122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相关事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相关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319号文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023,053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999,999,756.40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46,949,650.0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53,050,106.35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17日出具的天职业字[2021]4354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140号文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966,688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0.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07,296,507.2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34,425,440.2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72,871,066.92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由天职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1月17日出具的天职业字[2022]4494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拟投入募集资金500,000.00万元是原测算数,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95,305.01万元。
(二)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及《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调整后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做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的“广西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部湾产业基地三元项目一期”、“印尼基地红土镍矿冶炼年产6万金吨高冰镍项目”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开展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确定的,且在前期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因项目涉及创新工艺技术,实施过程中存在工艺与设备匹配差异,且整体工程进度因地域、人文、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投资进度较预计有所延迟,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建设。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经审慎研究,决定将项目的建设期延长。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及未来发展规划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本次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广西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部湾产业基地三元项目一期”与“印尼基地红土镍矿冶炼年产6万金吨高冰镍项目”的完成时间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均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3-123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4年1月9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月9日(星期二)下午2: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9日9:15-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1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4日 星期四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B座1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6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上述提案已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3.特别提示
公司对上述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和信函以到达公司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时间:2024年1月9日12:00-14:30。
3. 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B座11楼会议室
4.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股东大会开始前两个小时到达召开会议的现场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确认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856-3238558
传真:0856-3238558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B座11楼
2. 会务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919”,投票简称为“中伟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4)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
1.请用正楷体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4年1月8日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在2024年1月9日12:00-14:30之间到达会议召开的会议室提交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限: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附注:
1.对于非累计投票提案,委托人按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
2.委托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3.法人股东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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