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逸飞激光 公告编号:2023-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高新四路逸飞激光行政楼402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2为普通决议议案,议案2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本次审议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形。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悦、吴佳颖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