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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兴通海运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1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785号)(以下简称“《落实函》”),上交所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审核中心会议讨论形成问题并由公司予以落实,具体需落实问题为:

  一、发行人主要从事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的水上运输业务,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持续下降,本次募投项目中4艘船舶为建造、2艘船舶为购买。请发行人说明: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供需情况、行业监管政策及调控情况、公司业务模式、公司运力扩张情况等,说明本次新增运力与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业务发展情况是否匹配,在公司毛利率下降情况下本次新增运力的必要性,新增运力是否能得到充分消化,未来效益测算是否审慎。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二、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中包括固定资产9.16亿元、在建工程1.11亿元,受限原因为抵押。请发行人说明:上述抵押的具体内容,包括对应资产、资金用途、借款人、利率、还款安排等,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结合公司相关偿债能力,说明上述抵押是否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和减值计提情况,量化分析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和减值计提的谨慎性,并测算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三、本次发行对象系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其龙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本次认购股份前,陈其龙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4.56%的股份,陈其龙参与本次认购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请发行人说明: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决策程序及股份锁定期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落实函》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将有关材料报送至上交所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公司针对《落实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并及时回复,上交所将在收到公司落实意见回复后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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