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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3-1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 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12 月 7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曲宁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22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2 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2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9号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文件精神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数147,681,7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31.63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数146,795,1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31.44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数886,6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0.189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人,代表股份数886,6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0.18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数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人,代表股份数886,6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0.1899%。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会议出席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

  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750,5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42%;反对867,6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30%;反对867,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750,5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42%;反对867,6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30%;反对867,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750,5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42%;反对867,6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30%;反对867,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12月 23 日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3-109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3年1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12月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核查,在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姚慧的公司股票交易行为系基于其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其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披露、泄露本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相关信息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内幕信息知情人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自查期间,除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外,共有7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核查,前述激励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前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披露、泄露本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相关信息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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