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3-08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扬联众”)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苏同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6,389,1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21%。本次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后,苏同先生的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60,353,567股,占其持股数量的90.91%,占公司总股本的23.82%。
●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姜香蕊女士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7,705,9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4%。本次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后,姜香蕊的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27,096,32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97.80%,占公司总股本的10.70%。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苏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姜香蕊女士、上海华扬联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13,838,0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94%。本次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106,449,887股,占其持有股数的93.51%,占公司总股本的42.02%。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持有比例超过8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苏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姜香蕊女士关于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相关情况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二、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苏同先生于2023年12月20日、12月21日分别解除了质押给颜梁锋、余冬梅、汪国菊、梁俊晖、谢爱兰的共计19,05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苏同先生于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将本次解除质押股份再次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情况详见“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上述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14,881,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3.07%,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5.87%,对应融资余额为9,000万元;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于未来一年内到期(不含前述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部分)的质押股份数量为39,362,687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34.58%,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15.54%,对应融资余额为20,200万元。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自有资金、投资收益、股票红利等其他收入。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票质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票质押不会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票质押不会对股东向上市公司委派董事席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五、控股股东资信情况及其他情况说明
1、控股股东本次质押所融资金的具体用途及预计还款资金来源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质押所融资金主要用于补充自身流动资金,并支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自有资金、投资收益、股票红利等其他收入。
2、控股股东资信情况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2)华扬联众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3)华扬联众偿债能力指标
(4)控股股东苏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综合考虑资金实力及融资渠道等因素,目前控股股东不存在相关偿债风险。
3、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交易情况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近一年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资金往来情况
2023年1月5日,控股股东苏同向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500万元;
2023年2月7日,控股股东苏同向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450万元;
2023年4月19日,公司向控股股东苏同归还借款人民币500万元;
2023年4月24日,公司向控股股东苏同归还借款人民币200万元;
2023年9月20日,公司向控股股东苏同归还借款人民币250万元。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近一年与上市公司发生的担保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近一年除上述资金往来及担保情况外,未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重大利益往来,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质押风险情况评估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高比例质押股份原因主要是为满足其自身资金流动性及支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其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和追加担保能力,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实质性资金偿还风险。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积极应对。
目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持有比例超过80%,公司将持续关注该质押事项的后续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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