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0 证券简称:许继电气 公告编号:2023-6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年12月22日15:10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互联网系统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2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史洪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66,674,3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019,009,309股的55.610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86,693,4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019,009,309股的37.948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79,980,8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019,009,309股的17.6623%。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董事、监事以视频方式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566,671,3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0,384,8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566,350,1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8%;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3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0,063,6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0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3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81%。
3.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180,063,6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0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3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8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80,063,6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0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3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81%。
4.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180,063,6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0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3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8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0,063,6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0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3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81%。
5.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以自有资金收购哈尔滨电工仪表研究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180,063,6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0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3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8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0,063,6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0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3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81%。
6.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修改<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554,991,0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383%;反对11,362,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051%;弃权3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8,704,5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232%;反对11,362,1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987%;弃权3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81%。
7.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7.0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友鹏先生
同意553,774,6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236%。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67,488,1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489%。
上述议案3、4、5为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晓鸣 陈毛过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具备法定资格;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0400 证券简称:许继电气 公告编号:2023-70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12月15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于2023年12月22日以现场会议结合视频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董事长孙继强因公出差,委托董事史洪杰代为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董事会推选,公司第九届董事审计委员会人员调整组成如下: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史洪杰先生、张友鹏先生,独立董事董新洲先生、胡继晔先生、申香华女士组成,由独立董事申香华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制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2023-2025)实施方案(草案)>的议案》。
特此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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