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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视点:资本市场容不得“忽悠式回购”

  择 远

  12月22日,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并表示,强化异常分红约束,从严打击“忽悠式回购”,维护市场秩序。

  而在一周之前(12月15日),证监会修订发布《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对部分条款予以优化完善,其中,为严防“忽悠式回购”,增加“证券交易所可以按照业务规则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者予以纪律处分”的规定。同一天,沪深交易所亦对相关指引进行了修订,以推动上市公司积极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维护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股份回购作为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具有优化资本结构、维护公司投资价值、健全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方面的功能作用。近年来,上市公司结合自身实际,审慎制定回购方案,依法依规实施回购,股份回购活跃度持续提升,回购家数、规模呈现增长态势,市场反映良好。Wind数据显示,截至12月24日午间,年内逾1340家公司实施回购,回购数量达86.17亿股,回购金额合计已超890亿元。其中,有9家公司回购金额超过10亿元,194家公司回购金额超过1亿元。

  上市公司回购动作频频,能够增强投资者信心,有助于促进股票价格的合理回归,促进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都说“一诺千金”,但也不排除个别上市公司涉嫌“忽悠式回购”。比如,有的上市公司发布回购计划只是权宜之计,在股价大跌时发布股票回购计划,在股价企稳后又找各种理由终止计划;还有上市公司在发布回购计划后,却迟迟不回购。

  这些都是不诚信的表现。对于这种行为,监管“长牙带刺”,严厉打击。日前,就有一家上市公司因为未及时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票,被监管部门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未按已公开披露的回购方案实施回购,被监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资本市场容不得“忽悠式回购”,对这种行为露头就打,彰显出监管部门的决心。同时,可以防范上市公司和相关主体借助回购实施操纵股价、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必须要保持严的监管基调,对包括“忽悠式回购”等在内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让监管执法“长牙带刺”,以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增强市场和投资者的信心。

  于上市公司而言,要端正态度,做到“有诺必行”。如果行“忽悠式回购”之事,不仅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也将面临来自监管机构的关注和处罚,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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