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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 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旅环境”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劲旅环境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 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04号),劲旅环境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848,337股。公司股票于2022年7月15日上市交易,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11,393,348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83,545,0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7,848,3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截至本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111,393,348股,未发生变动,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1,934,974股,占公司总股本64.58%,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9,458,374股,占公司总股本35.42%。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4名,分别为安徽信安基石产业升级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安基石”)、杭州城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城卓”)、嘉兴正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正石”)、合肥晟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合肥晟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意见出具日,信安基石、杭州城卓、嘉兴正石、合肥晟日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情况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一致。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未对其进行违规担保。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752,988股,占公司总股本5.16%。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5,752,988股,占公司总股本5.1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4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备注:“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指“本次解除限售数量”扣除高管75%锁定情形后的股份数量。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无该等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备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劲旅环境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朱玮琼   徐龙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3-081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

  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交易日(即2023年12月20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名称及持股情况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名称及持股情况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3-080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752,988股,占公司总股本5.16%。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5,752,988股,占公司总股本5.16%。

  2、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

  一、 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04号),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劲旅环境”、“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848,337股。公司股票于2022年7月15日上市交易,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11,393,348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83,545,0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7,848,3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11,393,348股,未发生变动,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1,934,974股,占公司总股本64.58%,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9,458,374

  股,占公司总股本35.42%。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4名,分别为安徽信安基石产业升级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安基石”)、杭州城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城卓”)、嘉兴正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正石”)、合肥晟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合肥晟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信安基石、杭州城卓、嘉兴正石、合肥晟日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情况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一致。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未对其进行违规担保。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752,988股,占公司总股本5.16%。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5,752,988股,占公司总股本5.1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4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备注:“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指“本次解除限售数量”扣除高管75%锁定情形后的股份数量。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无该等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备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劲旅环境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专项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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