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3-1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期权简称:青鸟JLC3
● 期权代码:037416
● 首次授予日:2023年12月13日
●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3年12月21日
● 行权价格:11.93元/份
● 首次授予登记数量:3200万份
● 首次授予登记人数:345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则,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 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二) 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23日,公司通过公司公示栏在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年10月2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 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 202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况
(一) 首次授予日:2023年12月13日
(二) 首次授予数量:3200万份
(三) 首次授予人数:345人
(四) 首次行权价格:11.93元/份
(五)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3个月。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48个月,自首次授予日起生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时间安排
本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自相应授予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在上述约定期间,若行权条件未成就,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若行权条件成就,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3、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含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未来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②上述“净利润”是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的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和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A/B/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当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相关差异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4位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的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350人调整为346人,对应未获授的股票期权将授予至其他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授予总量保持不变。
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登记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未及时办理完成证券账户开户手续,故其放弃拟获授股票期权份额,放弃的股票期权份额将分配调整至其他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总量保持不变。因而公司本次股票期权实际授予对象为345人,实际授予数量3200万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一)期权代码:037416
(二)期权简称:青鸟JLC3
(三)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2023年12月21日
五、本次激励计划计提的费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则2023年-2025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测算见下表: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重要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平台建设核心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3-104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3年12月28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数量:2,000万股
●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87人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67元/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则,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 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二) 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23日,公司通过公司公示栏在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年10月2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 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 202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3年12月13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2,000万
(三)首次授予人数:87人
(四)首次授予价格:7.67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七)本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条件情况: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3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4、额外限售期:
(1) 所有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3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2) 所有限制性股票持有人在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3个月后由公司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3) 为避免疑问,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限售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3个月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5、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含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未来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②上述“净利润”是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和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A/B/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相关差异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13位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00人调整至87人,对应未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授予至其他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授予总量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相关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核查后认为:在授予日前6个月,共有3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买入公司股票的情形,其对公司股票的交易决策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入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入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3]010132号《验资报告》:经我们审验,贵公司已收到87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2,000.00万股认股款合计人民币153,4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叁佰肆拾万元整),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整),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133,4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叁仟叁佰肆拾万元整),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六、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2月13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12月28日。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股权分布的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八、激励对象认购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九、实施股权激励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股本变动情况表
注:本次变动前股份数据为公司在交易所提交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申请时公司股本情况,本次变动后的股份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份结构表为准。
十一、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总股本758,011,096股测算,2022年度全面摊薄每股收益为0.75元/股。
十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2月13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本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2,000万股,经测算,其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为测算数据,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十三、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重要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平台建设核心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十四、备查文件
1、 中兴华验字[2023]010132号《验资报告》;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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