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45 股票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3-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促使公司更加便捷获得银行授信,保证公司生产及经营发展的需要,控股股东孙清焕先生拟对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孙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额度预计合计不超过105亿元或等值外币,并授权有关人员办理相关担保手续。以上连带责任保证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孙清焕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同意,且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姓名:孙清焕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6222219730508****
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孙清焕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51,751,29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7.18%,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
三、关联交易的内容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孙清焕先生同意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事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预计合计不超过105亿元或等值外币与期限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情况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此连带责任保证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上述关联担保,关联方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目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孙清焕先生本次为公司融资授信提供担保,能有效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且本次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亦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且不收取担保费用,并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信心,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就上述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七、公司与孙清焕先生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与孙清焕先生的关联交易情况主要为孙清焕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4亿元。除上述事项外,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3-054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闫玲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的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交易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2023年12月2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在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敞口额度及贷款的额度系公司发展需要。审议金额合理,授权程序规范,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制度建设,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对《监事会议事规则》作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2023年12月2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四、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且不收取担保费用,并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信心,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就上述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2023年12月2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3-053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木林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5日以现场加通讯的表决方式在本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清焕先生主持,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董事4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董事2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2024年将与如下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与参股公司开发晶照明(厦门)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日常关联采购金额预计为15,000万元,关联销售金额预计为110,000万元;与参股公司淮安澳洋顺昌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关联采购金额预计为10,000万元。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孙清焕先生及李冠群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2023年12月2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孙公司在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敞口的贷款额度拟确定为人民币105亿元或等值外币;在该额度范围内,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就综合授信、贷款和相应的资产抵押、质押等事项作出决定,并在授信合同、贷款合同、配套的抵押、质押合同和办理贷款等事项所需的申请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上代表公司签字,及授权有关人员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如公司实际使用银行综合授信敞口额度及贷款的金额超过上述额度,董事会将再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生产及经营发展的需要,2024年公司拟对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合计不超过80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在该额度范围内,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就相关的担保事宜作出决定,并在相关合同和办理担保事项所需的申请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上代表公司签字,并授权有关人员办理相关担保手续,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具体如下:
1、为全资子公司中山市木林森电子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孙公司银行授信敞口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
2、为全资子公司木林森有限公司(香港)及其下属子公司、孙公司银行授信敞口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
3、为全资子公司吉安市木林森实业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孙公司银行授信敞口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
4、为全资子公司新余木林森电子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孙公司银行授信敞口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
5、为全资子公司和谐明芯(义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孙公司银行授信敞口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
6、为全资子公司中山市木林森电源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敞口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
7、为全资子公司朗德万斯照明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敞口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
8、为控股子公司中山市光源世家电子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敞口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
9、为控股子公司中山市木林森照明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敞口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
10、为下属子公司中山市木林森卓满微电子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敞口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
11、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光源世家照明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敞口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
12、为公司下属子公司LEDVANCEGmbH朗德万斯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孙公司银行授信敞口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
13、为全资子公司中山市木林森通用照明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敞口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
14、为全资子公司朗德万斯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孙公司银行授信敞口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
15、为全资子公司朗德万斯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孙公司银行授信敞口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
公司根据各子公司及孙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统一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有利于其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确保公司总体控制融资担保风险,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各子公司及孙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因此,上述2024年度为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额度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2023年12月2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支持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促使公司更加便捷获得银行授信,保证公司生产及经营发展的需要,控股股东孙清焕先生拟对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孙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额度预计合计不超过105亿元或等值外币,并授权有关人员办理相关担保手续。以上连带责任保证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孙清焕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2023年12月2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
公司拟将位于广东省中山市五桂山龙塘片区龙石村共计64,889.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中山市立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达公司”),本次交易金额拟定7,000万元。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2023年12月2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需向相关部门办理变更及备案手续,具体变更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版本为准。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2023年12月2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2023年12月)》。
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制度建设,适应市场形势变化,提高内控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以下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及制定:
7.01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0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03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04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05修订《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06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07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08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09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7.01-7.06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及制定后的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议2024年1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2023年12月2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9)。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3-058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位于广东省中山市五桂山龙塘片区龙石村共计64,889.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中山市立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达公司”),本次交易金额拟定7,000万元。
本次出售资产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尚需交易双方根据相关资产交易过户的规定,完成款项交割、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及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后方能正式完成,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保持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盘活存量资产,公司拟将位于广东省中山市五桂山龙塘片区龙石村共计64,889.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立达公司。本次交易金额拟定7,000万元。
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交易事项相关的后续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应协议、交割事项、办理过户手续等)。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出售资产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尚需交易双方根据相关资产交易过户的规定,完成款项交割、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及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后方能正式完成。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中山市立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6181264141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五桂山镇龙塘管理区
法定代表人:魏来金
注册资本:9374万元
成立日期:1989-06-1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金属加工机械制造;五金产品制造;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家居用品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家具制造;家具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海绵制品制造;海绵制品销售;服装制造;母婴用品销售;户外用品销售;母婴用品制造;汽车装饰用品销售。
股权架构:
近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定价依据
(一)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位于五桂山龙塘片区龙石村,土地面积约为64889.8平方米(折97.33亩),共有四份土地证书,分别为:
①中府国用(2010)第290177号,土地面积为36895.7平方米;
②中府国用(2010)第290178号,土地面积为3104.3平方米;
③中府国用(2010)第290179号,土地面积为1449.8平方米;
④中府国用(2010)第290180号,土地面积为23440平方米;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工业用地,目标地块为空置状态,尚未开发建设。
3、该地块权属清晰,无任何产权争议。公司对该地块拥有完整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
(二)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标的定价由交易双方综合考虑市场因素协商确定。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
甲方(转让方):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中山市立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二)转让价格及方式
土地所有权的转让价:7,000万元。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分二期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第一期:乙方于2023年12月26日之前,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54.29%,即3,800万元。
第二期:2024年3月30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合同尾款,即3,200万元。
由本次土地的转让而发生的税费(“转让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由乙方依法缴纳、承担。甲方的企业所得税自行承担,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相关税费而导致的税收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加收利息等),由该等主体自行承担。
五、本次出售资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公司基于战略发展规划,为聚焦主业发展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保持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财务支持,对公司财务状况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
本次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或者土地租赁等情况,且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额外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六、本次交易可能面临的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正式签订转让协议,并就土地使用权等资产办理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后方能正式完成过户,交易能否顺利达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3-060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修改前后内容对照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章程作上述修改后,序号相应顺延。公司本次修改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