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3-05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集美区软件园三期凤歧路188号罗普特科技园8F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延行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所有在任董事均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所有在任监事均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 公司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江文涛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3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1、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上述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一然、王鹏鹤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