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5
转债代码:118029 转债简称:富淼转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汉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4
转债代码:118029 转债简称:富淼转债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淼科技”)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4年第四季度。
上述事项已获得董事会、监事会的审批,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2月2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67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5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3.58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1,486.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794.58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6,692.32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0120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二)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1月14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57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45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64.08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035.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7939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分配调整后的使用计划及截至2023年10月31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2022年3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变更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3.3万吨水处理及工业水过程专用化学品及其配套1.6万吨单体扩建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第四季度,同意将募投项目“950套/年分离膜设备制造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第四季度,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3年第四季度,实施地点变更为张家港市凤凰镇望湖路南侧并调整内部结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变更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2023年1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年产3.3万吨水处理及工业水过程专用化学品及其配套1.6万吨单体扩建项目”中配套单体扩建产线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3.3万吨水处理及工业水过程专用化学品及其配套1.6万吨单体扩建项目”中配套单体扩建产线的建设期延长至2023年第二季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年产3.3万吨水处理及工业水过程专用化学品及其配套1.6万吨单体扩建项目”中配套单体扩建产线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截至目前,“年产3.3万吨水处理及工业水过程专用化学品及其配套1.6万吨单体扩建项目” 均已进入试生产阶段,其中固体型聚丙烯酰胺产线已于2022年6月进入试生产阶段,乳液型聚丙烯酰胺产线已于2022年8月进入试生产阶段,水分散型水溶性高分子产线已于2022年12月进入试生产阶段,配套单体扩建产线2023年6月进入试生产阶段。“950套/年分离膜设备制造项目”已于2022年12月进入试生产阶段。上述两个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部分主要用于支付项目尾款、质保金及铺底流动资金。
(二)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募集资金相关公告,截至2023年10月31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注: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将“年产3.3万吨水处理及工业水过程专用化学品及其配套1.6万吨单体扩建项目”、“950套/年分离膜设备制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已启动建设。由于首次公开发行中,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项目需要的总投资存在资金缺口,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予以补充,以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具体如下:
截至2023年10月31日,该项目已签署合同金额为4,224.82万元,已付款金额1,182.78万元,未付款金额3,042.04万元,已立项待签订合同金额约为1,245.00万元。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一直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由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了实施地点,公司重新对场地基础建设、研发设备的选型及投资等进行审慎考察和充分论证,因此基础建设前置审批程序的进度较原预期时间有所延后。截至目前,该项目的基础建设已经基本完成,并已进入内外部装饰装潢及配套设施工程的建设阶段。此外,为了适应未来新一代技术研发需求,公司对部分关键研发设备进行了定制化采购。由于这些定制设备的研发、技术方案交流及制造时间较长,导致整体项目实施进度未达预期。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经过审慎研究,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第四季度。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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