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股份 公告编号:2023-1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6日(周二)14:30
2、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周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 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源路东城文化中心扩建楼1号楼10楼会议室
4、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5、 召集人:董事会
6、 主持人:董事长陈健波先生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90,779,6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679,470,277 股的 23.2680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14,670,6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35 %。
(二)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83,280,2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215 %。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7,171,3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70 %。
(三)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499,3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65 %。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7,499,3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65 %。
(四)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8,021,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42%;反对2,75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50%;弃权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12,6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1.2005%;反对2,75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7797%;弃权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9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8,024,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50%;反对2,75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5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915,5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1.2203%;反对2,75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7797%;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376,108,971股。
表决情况:同意11,482,5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688%;反对3,18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114%;弃权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482,5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8.2688%;反对3,18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7114%;弃权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98%。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3,304,4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71%;反对7,472,2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21%;弃权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195,5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9.0471%;反对7,472,2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9331%;弃权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98%。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3,308,7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82%;反对7,467,9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10%;弃权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199,8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9.0764%;反对7,467,9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9038%;弃权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98%。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87,591,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42%;反对3,18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51%;弃权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482,5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8.2688%;反对3,18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7114%;弃权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98%。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刘丽均、刘雪莹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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