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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寓控股股份公司关于累计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17           证券简称:嘉寓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2020年9月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寓股份”)及控股子公司涉及的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共1495件,涉诉金额共计约24.10亿元。其中,撤诉案件133件,撤诉金额共计约30,512.55万元;已决诉讼案件1061件,金额共计约124,730.48万元(其中135件已执行完毕或已胜诉,金额共计约12,817.07万元);未决诉讼(指已经立案尚未形成生效判决或尚未达成和解的案件,含正在审理及尚未开庭案件)案件301件,金额共计约85,730.09万元。

  2020年9月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共239件,涉诉金额约为4.84亿元。其中,已决诉讼案件167件,金额共计约26,043.59万元(其中30件已执行完毕,金额共计约7,029.40万元);未决诉讼(指已经立案尚未形成生效判决或尚未达成和解的案件,含正在审理及尚未开庭案件)72件,金额共计约22,329.12万元。

  公司涉及的诉讼案件类型主要为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及合同纠纷案件。鉴于仍有诉讼案件正在审理及尚未开庭,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本次新增诉讼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根据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已达到披露标准。同时,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654.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56%。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合计金额约为人民币346.3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5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合计金额约为人民币308.2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4%。

  累计诉讼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案件情况统计表。

  (一) 单项重大诉讼案件情况说明

  1. 2023顺预民字第69313号案件

  (1) 原告:许德法

  (2) 被告:嘉寓控股股份公司

  (3) 案号:2023顺预民字第69313号

  (4) 案件涉诉金额:3,082,124.01元

  (5) 原告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原告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于2017年5月签订了承包合同,双方约定被告将承包的邯郸勒泰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勒泰公司”)开发的邯郸乐泰花园项目工程实行内部承包,将该项目内部分包给原告施工。案涉项目已经竣工验收,勒泰公司确认了尚有3,082,124.01元工程款未支付。根据原被告之间签订的《项目内部承包合同》,被告应支付原告3,082,124.01元。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完成了案涉项目的全部施工,被告理应支付工程款。双方在合同十三条约定了若发生争议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即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为此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2条之规定提起诉讼。

  (6) 原告诉讼请求:①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3,082,124.01元;②本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 (2023)津0115民初15095号案件

  (1) 原告:四川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

  (2) 被告:被告一:天津景秀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被告二:恒大地产集团天津有限公司

  (3) 案号:(2023)津0115民初15095号

  (4) 案件涉诉金额:3,463,118.76元

  (5) 原告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于2018年9月14日签订《门窗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及《门窗购销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2,656,084.18元及12,017,239.37元。上述项目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全部义务。之后,原告方将项目结算书递交到被告方,但被告方至今尚未给原告办理结算。截止目前,被告共支付16,632,790.40元,根据原告上报的项目结算尚欠3,453,118.76元未支付。另查,被告一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二系被告一的唯一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应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请求被告二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 原告诉讼请求:①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应付工程款3,453,118.76元及违约金暂计10,000元(自起诉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共计3,463,118.76元;②判令确认原告有权在被告一应付的工程款金额范围内享有对原告承建部分工程折价或拍卖所得价款的优先受偿权;③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④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 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 备查文件

  起诉状、案件受理通知书、开庭通知等。

  特此公告。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附件:累计诉讼案件情况统计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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