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3-085号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2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26日在南京市江宁区吉印大道 1888 号(江宁开发区)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顾晓霞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1。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2月27日

  附件1:修订对照表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3-086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

  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把握行业发展机遇,落实公司发展战略,优化资本结构,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埃斯顿智能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斯顿江苏智能”)拟引入战略投资者通用技术高端装备产业股权投资(桐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通用技术高端装备基金”)、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制造业基金”)进行增资扩股,增资金额合计人民币38,000万元,其中通用技术高端装备基金出资20,000万元,国家制造业基金出资18,000万元。本次增资,埃斯顿江苏智能新增注册资本14,899.04万元,增资金额与新增注册资本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公司及埃斯顿江苏智能其他原股东将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埃斯顿江苏智能注册资本将由20,000万元增加至34,899.04万元,公司持有埃斯顿江苏智能的股权比例将由90.9515%变更为52.1226%,埃斯顿江苏智能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将继续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023 年12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事项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埃斯顿智能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8MABRLN9A80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7月19日

  法定代表人:诸春华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游山路50号-8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信息:公司持有其90.9515%股权,南京智能协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6.5000%股权,董春雨持有其2.5485%股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本次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三、增资方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方:通用技术高端装备基金

  企业名称:通用技术高端装备产业股权投资(桐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MA2JGNDU61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1年3月31日

  出资额:500,0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通用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桐乡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133号4幢602室南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合伙人情况: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为31.80%,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30.00%,桐乡市金信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20.00%,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8.00%,通用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0.20%。

  关联关系:公司与通用技术高端装备基金不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增资方:国家制造业基金

  企业名称: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MA01NQHG3J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日期:2019年11月18日

  法定代表人:王占甫

  注册资本:14,72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3号楼2层201-2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咨询;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持股15.2853%、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3.5870%、中国烟草总公司持股10.1902%、中国保险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持股10.1902%,其他股东合计持股50.7473%。

  关联关系:公司与国家制造业基金不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埃斯顿智能科技(江苏)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所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3668号),本次评估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对象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最终评估结果,由此得到评估对象埃斯顿江苏智能股东全部权益在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的价值为51,500.00万元。

  在此评估值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控股子公司埃斯顿江苏智能当前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规划及发展潜力等诸多因素,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一致,确定埃斯顿江苏智能本次增资投前估值为人民币5.101亿元,即每一元注册资本对应的增资价格为人民币2.5505元。

  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增资协议》及《股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1、目标公司

  埃斯顿智能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2、投资方

  投资方一:通用技术高端装备产业股权投资(桐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方二: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3、现有股东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斯顿”)

  南京智能协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自然人:董春雨

  4、实际控制人:吴波

  (二)《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增资方式

  各方确认,本次投资前目标公司投前估值为人民币5.101亿元。投资方本次投资按照2.5505元/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投资方以合计人民币38,0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4,899.04万元,占目标公司在本次增资完成后的注册资本的42.6918%,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增资款用途

  增资款将用于目标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的商业扩展、资本支出、补充流动资金以及投资方书面同意的其它用途。

  3、付款方式

  目标公司根据要求向投资方发出付款通知后,经投资方各自确认本次投资的先决条件已全部满足的,投资方应分别在收到付款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轮增资款一次性划入付款通知里载明的账户。

  4、交割

  投资方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实际支付增资款之日为“交割日”。交割日起3日内,目标公司应当向投资方提供加盖目标公司公章和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原件及收款凭证,以反映本次投资交割的相关情况。

  自交割日起,投资方于本次投资所对应的新增目标公司股权及该等股权上的所有权利及利益均归属于投资方,目标公司所有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由交割日后目标公司的所有股东按交割日后的实缴出资比例共同享有。

  5、工商变更登记

  目标公司应于交割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在其所在地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完毕本次投资对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在本次投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且领取新的营业执照之日起三(3)个工作日内将加盖目标公司公章的该等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扫描件发送给投资方。

  6、本次投资的先决条件

  除非投资方书面豁免,投资方履行增资款的付款义务应以下列先决条件已全部得到满足为前提:

  (1)各方已经有效签署并向投资方交付了所有交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增资协议》、《股东协议》、目标公司章程等相关的交易文件),其格式及内容令投资方满意且交易文件应维持完全有效。

  (2)截至交割日,各保证方所作的陈述、保证持续保持完全真实、完整、准确,并且该等主体履行了《增资协议》规定的承诺事项,没有任何严重违反《增资协议》约定的行为。

  (3)目标公司已提供关键人员名单,且该等人员已获投资方认可;目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已与上述人员签署了劳动合同、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其格式和内容令投资方满意。

  (4)截至交割日,不存在或没有发生对目标公司的资产、财务结构、负债、技术、盈利前景和正常经营已产生或经合理预见可能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事实、条件、变化或其他情况。

  (5)截至交割日,不存在限制、禁止或取消本次投资的法律、法规、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判决、裁决、裁定或禁令,也不存在任何已对或将对本次投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悬而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判决、裁决、裁定或禁令。

  (6)各保证方已经获得所有签署并履行交易文件的第三方许可,且签署及履行交易文件不违反任何适用法律和在先约定。

  (7)截至交割日,目标公司及现有股东已经采取了全部所需的行动且办理及获得了全部所需的内部以及外部(如有)授权、批准、备案、通知、豁免及同意等以签署、交付及履行《增资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以反映本次投资事宜。

  7、违约责任

  除《增资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如因违背其在《增资协议》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未履行/未能完全履行其在《增资协议》项下的责任和义务的,应负责赔偿其他守约方因此而产生的任何和所有的损失、损害、责任和/或开支。如多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协议生效

  《增资协议》经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盖章后生效。但就国家制造业基金而言,《增资协议》除需经上述各方签署/盖章外,还需经本次投资完成评估备案程序后方可生效。

  (三)《股东协议》的主要内容

  1、目标公司的治理结构

  股东会:交割日后,由现有股东和投资方组成目标公司的股东会。

  董事会:目标公司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目标公司应当于本次投资交割日后30日内选举董事会成员。埃斯顿有权提名2名董事,通用技术高端装备基金有权提名1名董事。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目标公司应当于本次投资交割日后30日内设立监事会并选举监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共3名。埃斯顿有权提名2名监事,国家制造业基金有权提名1名监事。监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2、回购权

  埃斯顿(本条项下称“回购义务人”)的回购义务:

  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投资方有权但无义务在任何时间要求回购义务人回购其届时持有目标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权:

  ①目标公司于2027年9月30日前未完成资产证券化(目标公司资产证券化包括合格上市、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两种方式);

  ②目标公司、埃斯顿、实际控制人等违反《股东协议》或《增资协议》之约定、承诺、陈述与保证等,且投资方认为该等违约情形对目标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③在未经投资方允许的情况下,目标公司项目建设或运营发生重大(包括主营业务或主要产品变更、资金未用于本项目)偏离且经投资方书面通知后未纠正,或目标公司无法持续经营;

  ④目标公司或埃斯顿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⑤发生其他严重危及投资方资金安全等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埃斯顿、实际控制人发生经营不善、重大财务恶化、债务逾期、重大诉讼及其他重大不利情形)。

  如投资方要求回购义务人回购其当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则其应向回购义务人发出书面通知(以下简称“回购通知”,包括要求回购的股权数量、回购价格、指定的回购义务人等交易条件)。回购义务人收到任意一名投资方发出的回购通知后,应立即书面通知其他投资方。回购义务人或其指定第三方应在收到回购通知后的三(3)个月(以下简称“回购期限”)内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回购权人在回购通知中载明的目标公司股权。

  股权回购价格应当不低于按照以下方式计算的金额:投资方实际投资金额*[1+0.06*(N/12)]-目标公司历年股东分红或其他已分配给投资方的现金(如有),N为自该等投资方实际缴付投资资金之日起至收到全部股权回购价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如有)之日止的期间,以月为单位,不足1个月按1个月计算,投资方分期缴付投资资金的,N应当按照每笔缴付资金的金额及时间适用上述公式分别计算并加总。

  前述回购期限内,如回购义务人无足够现金(以下简称“回购资金”)回购所有应回购的目标公司股权,只要存在任何可供支付的回购资金,回购义务人应当按照各投资方根据相关条款计算有权取得的回购价款之间的相对比例,向投资人支付股权回购价款。在回购义务人向该投资方支付完毕全部股权回购价款之前,该投资方就其未取得回购价款部分的股权仍享有中国法律和《股东协议》项下完全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通用技术高端装备基金董事提名权、国家制造业基金监事提名权、特殊表决权等。

  若依据届时适用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投资方需在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方式交易其持有的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的(以下简称“进场交易”),回购义务人承诺将参与进场交易的竞价,并以不低于依照上述约定确定的股权回购价格进行出价。

  3、其他

  除上述回购权外,《股东协议》就各投资方享有的优先认购权、反摊薄权、最惠条款、优先清算权、信息权和检查权等权利进行了约定。

  4、违约责任

  除《股东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如因违背其在协议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未履行/未能完全履行其在《股东协议》项下的责任和义务的,应负责赔偿其他守约方因此而产生的任何和所有的损失、损害、责任和/或开支。如多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协议生效

  《股东协议》应当与《增资协议》同时签署,《股东协议》经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盖章后,于《增资协议》生效之时起同时生效。

  六、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埃斯顿江苏智能本次增资引入通用技术高端装备基金、国家制造业基金,一方面优化了股权结构,借助国家级基金的平台优势获取优质的产业资源,形成资本与产业链的协同效应,共同助推中国智能制造产业高速发展;另一方面,本次增资有助于补充提供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加速埃斯顿江苏智能的产能建设和市场开拓,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其快速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及埃斯顿江苏智能的长期战略发展目标。

  公司本次放弃埃斯顿江苏智能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是基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结合埃斯顿江苏智能自身发展需要和资本运作规划的综合考虑,本次增资完成后,埃斯顿江苏智能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事项尚未完成交割,交易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3-087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27日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3-088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月11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1日9:15- 15:00。

  5.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 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5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 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吉印大道1888号公司会议室

  8. 股东参加现场会议,请携带相关证件或委托书原件,否则不能参加现场会议。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在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特别提示

  议案1、议案3、议案4及议案7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1月8日(星期一)上午9:00至11:30,下午 13:30至16:30。

  2、会议登记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吉印大道1888号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3、登记方式:

  (1)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等股东身份书面证明、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等股东身份书面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等股东身份书面证明、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大会参会回执》(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件请于2024年1月8日16:30前送达公司证券与投资部,以便登记确认。

  (4)公司不接受股东电话方式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吉印大道1888号(邮政编码:211106)

  联系人:何灵军、肖婷婷、郑春华

  电子邮件:zqb@estun.com

  联系电话:025-52785597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27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附件三: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47。

  2、投票简称:埃斯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1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截至2024年1月5日,本单位(个人)持有埃斯顿(代码:002747)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账户:

  股东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出席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三: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单位)作为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截至2024年1月5日,本人(本单位)持有埃斯顿(代码:002747)股票            股,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于2024年1月11日(星期四)下午14:00召开的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该议案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议案在同意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

  2、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派代表)签字。

  3、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4、本授权委托书的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至本次会议结束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