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3-05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青岛内窥镜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实施完毕,公司决定将其予以结项。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20年9月29日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1月12日《关于同意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0号)核准,同意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78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8,852,800.00元,扣减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1,529,371.20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3,807,177.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3,516,251.67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2月22日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544479_J03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青岛奥美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淄博海泰新光光学技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青岛内窥镜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26日,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项目1超出拟投资总额部分其中1,070.34万元来源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其余差额系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发行费用后净额;
项目2 累计投入金额加专户余额与拟投入金额的差额系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发行费用后净额。
项目3 其中1,070.34万元用于青岛内窥镜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剩余1929.66万元用于补充日常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在结项前有1,070.34万元用于了青岛内窥镜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剩余1,929.66万元用于补充日常流动资金;研发及试验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剩余265.43万元计划在项目结项后转出用于补充日常流动资金。以上实际补流金额以扣除结算费用并结息后的余额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具体情况
公司“青岛内窥镜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 和“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实施完毕,满足结项条件,因此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进行结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方便账户管理,结项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3-058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100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由董事长郑安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 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汪方华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项振华、赵秋婵、代冰倩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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