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7 证券简称:嘉寓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露。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12月27日14:00在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牛富路1号公司一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张国峰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272,405,63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8.0051%。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272,405,53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8.00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
3、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2,405,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666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33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指派林汉欣律师、应凌宇律师出席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嘉寓控股股份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嘉寓控股股份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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