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23-7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欢瑞世纪”)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项,拟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387.29万元(含利息,具体金额以专户注销时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董事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6年11月8日,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向钟君艳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3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不超过175,458,713股募集配套资金。2016年12月19日,公司完成向青宥仟和、欢瑞联合、青宥瑞禾、弘道天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5,458,713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8.72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29,999,977.36元,扣除发行费用30,975,345.52元后的净额1,499,024,631.84元,已由主承销商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19日分别汇入本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东阳支行开立的账号为8110801013400844400以及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安门支行开立的账号为698955135的人民币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8-115号)。
(二)本次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根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后用于标的资产电视剧、电影的投资、特效后期制作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1、2018年1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终止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变更相应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经2018年2月9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表表决通过。本次终止的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电影电视剧投资”中的《楼兰Ⅰ》和《盗情》,并将相应的募集资金25,000万元用于变更后的新项目-电视剧《江山永乐》的拍摄(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1月24日、2月1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2、2019年11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变更相应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2019年12月10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本次终止的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上表序号3之“特效后期制作中心”的投资,并将终止的“特效后期制作中心”投资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10,000万元变更用途投资拍摄电视剧项目,其中6,000万元用于投资拍摄《南风知我意》项目,4,000万元用于投资拍摄《迷局破之深潜》项目(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19年11月21日、12月11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3、2020年8月3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0年9月16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本次终止的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上表序号2之“电影电视剧投资”的投资,并将终止的“电影电视剧投资”投资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90,500万元变更用途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20年9月1日、9月17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16年11月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做到了专户存储、专人审批、专款专用。
1、2017年1月19日,本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同)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安门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东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2017年8月11日,本公司和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北京魔力空间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独立财务顾问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2020年1月19日,北京魔力空间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进展公告》)。
3、2018年3月20日,本公司和霍尔果斯欢瑞世纪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及独立财务顾问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4、2020年1月20日,本公司和霍尔果斯欢瑞世纪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及独立财务顾问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5、2020年2月12日,本公司和霍尔果斯欢瑞世纪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东阳支行以及独立财务顾问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6、2020年2月25日,本公司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以及独立财务顾问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7、2022年6月20日,本公司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以及独立财务顾问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2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公司原募集资金专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安门支行602339886账户)因终止“特效后期制作中心”投资项目而于2020年1月19日注销,余额已转入698955135账户。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实施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现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募集资金余额不含利息及手续费,利息及手续费金额计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税费及转入永久补流资金后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注2:此处的“转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指分别于2020年8月31日、9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终止的“电影电视剧投资”投资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90,500万元变更用途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2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变更后,公司将前期已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合计80,000万元直接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日专户余额扣除相应募投项目余额后金额为准。2020年9月16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以上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20年9月1日、9月17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四、 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证项目质量和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降低了项目成本,形成一定募集资金节余。 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387.29万元(具体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银行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结项,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银行实际余额为准), 实施完成后将注销本公告“二、(二)”所列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户,并公告注销结果。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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