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3-06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发的《对宁波市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认定,证书编号为:GR202333101021,发证日期:2023年12月8日,有效期三年。
本次认定系在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连续三年(2023 年至 2025 年)可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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