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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23   900909      股票简称:华谊集团   华谊B股     编号:2023-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审议、逐项表决,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深化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健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的要求,根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公司制定了《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的《职业经理人选聘及退出管理办法》、《职业经理人薪酬及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职业经理人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钱志刚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 5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进一步深化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关于进一步深化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对公司制定的《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的《职业经理人选聘及退出管理办法》、《职业经理人薪酬及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职业经理人管理办法》进行了必要的核查,进一步深化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均是依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为原则所制定,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十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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