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3-1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5号)核准,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83,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本公司由牵头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20年3月19日实际向社会公开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2,83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830,0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810,854,230.16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20〕440ZC006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1、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的规定,从2020年4月起,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及募集资金专户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7月,因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需要,决定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担任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广发证券签署了保荐协议。自签署之日起,原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广发证券承接,为保障募集资金持续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及募集资金专户各银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共开设23个募集资金专户,其中1个专项账户,22个项目专户,如下:
注:公司在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开立的929001543021专户主要用于接收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为提高资金的收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开立了现金管理专户。
截至本公告日,现金管理专户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办理完成所有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及各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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