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6 证券简称:百利天恒 公告编号:2023-06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高新区高新国际广场B座10楼10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义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张苏娅女士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君合(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媛媛、钟晓依云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06 证券简称:百利天恒 公告编号:2023-062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9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2023〕1号),公司已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10.0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4.70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99,047.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607.2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439.74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30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6266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5日、2023年4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新子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抗体药物产业化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新子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披露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新子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鉴于“抗体药物产业化建设项目”已结项,为有效利用已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保留“抗体药物产业化建设项目”结项后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账户(银行账号8111001013200873044),将其用途由“抗体药物产业化建设项目”转为仅用于“肿瘤治疗领域创新抗体类药物研发项目”的创新生物药临床前研究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近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百利多特生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在2023年1月3日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基础上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截至2023年12月15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注:截至2023年12月15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000.061589万元,已包含了永久性补流资金转出后的利息收入,该余额将全部用于创新生物药临床前研究。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甲方1: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2:成都百利多特生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1、甲方2以下合称“甲方”)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监管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1、甲方2、乙、丙四方于2023年1月3日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为多方更好的开展合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甲方1、甲方2、乙、丙四方经协商,同意变更原协议部分条款,作为原协议补充、变更条款。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
原协议第一条约定: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111001013200873044,截至2022年12月28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抗体药物产业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现将该条变更为: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111001013200873044,截至2023年12月15日,专户余额为2000.061589万元。经甲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新子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抗体药物产业化建设项目”已结项,该专户将从用于“抗体药物产业化建设项目”转为仅用于“肿瘤治疗领域创新抗体类药物研发项目”的创新生物药临床前研究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本补充协议作为原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协议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予变更的条款,仍按原协议的约定执行。
三、本补充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四、本补充协议一式拾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并在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四川证监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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