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9 证券简称:润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3-1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3年12月16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上午9:15至2023年12月27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16号富力盈凯广场4501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建国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参加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136,202,3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
1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的49.222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323,5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参加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135,878,8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056%。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323,5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9%。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176,4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0%;反对2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297,6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944%;反对2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176,4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0%;反对2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297,6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944%;反对2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增资引入投资者暨被动形成对外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176,4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0%;反对2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297,6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944%;反对2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6,176,4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0%;反对2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297,6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944%;反对2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5.01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981,3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7%;反对221,0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02,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701%;反对221,0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2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02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981,3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7%;反对221,0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02,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701%;反对221,0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2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0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981,3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7%;反对221,0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02,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701%;反对221,0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2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0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981,3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7%;反对221,0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02,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701%;反对221,0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2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05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981,3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7%;反对221,0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02,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701%;反对221,0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2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06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981,3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7%;反对221,0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102,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701%;反对221,0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2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润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润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28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