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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 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2

  

  深圳市光峰达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光峰宏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金镭晶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Blackpine Investment Corp. Ltd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24.00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8,694,315股。   

  ● 股东深圳市光峰达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光峰宏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金镭晶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Blackpine Investment Corp. Ltd(以下合称“转让方”“一致行动人平台”)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转让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公司总股本的11.61%减少至9.46%,权益变动比例累计超过1%。

  一、 转让方情况

  (一) 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转让方所持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峰科技”或“公司”)首发前股份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互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总股本的5%。

  (二) 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转让方深圳市光峰达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光峰宏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金镭晶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Blackpine Investment Corp. Ltd互为一致行动人。

  (三) 本次询价转让具体情况

  

  注:上表中出现的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 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 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 一致行动人平台

  本次权益变动后,一致行动人平台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11.61%减少至9.46%,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致行动人平台于2023年12月27日通过询价转让减持公司8,694,31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8%;此外,因限制性股票归属致公司总股本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总股本的0.27%,权益变动比例累计超过1%。

  1、基本信息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注:

  1、以上“其他”变动方式指公司因实施限制性股票归属致总股本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上表中出现的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股份变动情况

  

  注:“本次转让前持有情况”之“占总股本比例”,是以公司上市后总股本451,554,411股为基础测算;“本次转让后持有情况”之“占总股本比例”,是以公司目前最新总股本462,211,338股为基础测算。

  三、 受让方情况

  (一) 受让情况

  

  (二) 本次询价过程

  转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3年12月21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光峰科技股票交易均价的70%。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368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76家、证券公司53家、保险机构16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45家、私募基金175家、信托公司1家、期货公司2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26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已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 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26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8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24.00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869.4315万股。询价转让股份已获全额认购。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合计有效认购金额约为4.48亿元,对应转让底价的有效认购倍数为2.19倍。

  (四) 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 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 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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