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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3-1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城资源拟向园区发展投资公司提供人民币4,000万元的财务资助,用于其工业园区相关项目建设的临时周转资金使用,还款期限截至2024年3月31日,利率为年化3.45%(中国人民银行最近一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2、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议案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全票审议通过。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近日,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国城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资源”)拟用自有资金向乌拉特后旗工业园区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园区发展投资公司”)提供人民币4,000万元的财务资助,用于其工业园区相关项目建设的临时周转资金使用,还款期限截至2024年3月31日,利率为年化3.45%(中国人民银行最近一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议案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全票审议通过。

  根据园区发展投资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显示,园区发展投资公司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本次向其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以及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金额均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该事项已获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公司与园区发展投资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财务资助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 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乌拉特后旗工业园区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信用代码:91150825MA0N05F07A

  3、注册地址: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工业园区

  4、成立日期:2016年10月27日

  5、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杨挺

  7、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建设资金项目管理;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城市大型服务型项目的投资;道路建设;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经营与管理;咨询服务;投资项目管理;固体废物治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乌拉特后旗财政局(乌拉特后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乌拉特后旗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持股比例100%,为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10、资信情况:经核查,园区发展投资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资信情况良好。

  11、园区发展投资公司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非公司关联方。

  12、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公司未对园区发展投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况。

  三、 财务资助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方式及金额:国城资源以自有资金向园区发展投资公司提供人民币4,000万元的有息借款。

  2、财务资助利息:利率为年化3.45%(中国人民银行最近一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3、财务资助期限:2024年3月31日前归还本息

  4、财务资助用途:用作园区发展投资公司相关项目建设的临时周转资金使用

  5、违约责任:借款期限届满(包括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以及国城资源按本合同约定要求园区发展投资公司提前还款的)园区发展投资公司未偿还本息的,应尽快确定偿还本息期限,并对本合同原确定的还款期限逾期部分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本合同成立时利率的贰倍向国城资源支付逾期利息。

  具体内容以双方实际签署的《财务资助合同》为准。

  四、 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园区发展投资公司为乌拉特后旗财政局全资持股公司,具备履约能力。公司将在财务资助后跟踪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以确保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安全及风险可控。公司本次向园区发展投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强财务资助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公司实时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和风险状况。

  五、 董事会意见

  园区发展投资公司主要负责国城资源所在工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固废渣场的建设管理及开发应用等,本次向园区发展投资公司提供4,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是用于其工业园区相关项目建设的临时周转资金使用,有助于促进乌拉特后旗工业园区的建设发展,且有利于国城资源在园区内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园区发展投资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债能力,国城资源对其提供财务资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国城资源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城资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在确保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园区发展投资公司系乌拉特后旗财政局100%控股企业,资信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国城资源对其提供财务资助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城资源为园区发展投资公司提供4,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七、 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财务资助提供后,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5,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5%。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5,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5%;其中,逾期未收回金额1,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3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回向四子王旗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源投资”)财务资助款的利息共计101.5万元,并将督促国源投资尽快归还借款本息。

  八、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财务资助合同》。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3-099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2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6区19号楼16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议案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全票审议通过: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国城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资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在确保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乌拉特后旗工业园区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园区发展投资公司”)系乌拉特后旗财政局100%控股企业,资信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国城资源对其提供财务资助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城资源为园区发展投资公司提供4,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并将本议案提交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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