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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首发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380      证券简称:中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3-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6,245,000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小于该限售期的全部首发限售股份数量。该部分限售股份对应的股东数量为8名,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06%,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即2022年8月5日)起17个月。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6,245,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月5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1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3,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0.86元,并于2022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400,365,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46,424,7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5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3,940,2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7%。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的2,842,457股已于2023年2月6日上市流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含部分战略配售限售)的72,358,0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7%,已于2023年8月7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即2022年8月5日)起17个月,前述限售股股东数量合计为8名,对应股份数量为16,24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6%,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4年1月5日起上市流通。根据《中微半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中“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所载,本次上市流通股份的限售期限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下称“《招股说明书》”)、《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下称“《上市公告书》”)及相关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发行人股东深圳南海成长同赢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南山有限合伙)、江苏疌泉元禾璞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临创志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贰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联科金(平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加法壹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芯继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20年12月14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中微半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中微半导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本企业承诺减持首发前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要求,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述所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述所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3、 如本企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企业持有的中微半导首发前股份的,本企业承诺在相应情形发生后的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条承诺。”

  (二) 发行人股东李振华承诺:

  “1、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20年12月14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中微半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中微半导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承诺减持首发前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要求,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述所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述所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3、如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人持有的中微半导首发前股份的,本人承诺在相应情形发生后的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条承诺。

  4、作为公司副总经理,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如本人在任期内提前离职的,在本人离职前最近一次就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该次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本公司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6、作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自本人所持有的中微半导首发前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7、中微半导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中微半导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中微半导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中微半导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中微半导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上述发行价也应作相应调整。”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中微半导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微半导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中微半导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16,245,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06%。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即2022年8月5日)起17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月5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2) 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 股东李振华持有的限售股原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即2022年8月5日)起17个月,根据承诺,其限售股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4年7月5日,故不于本次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公布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4) 公司高管王继通、吴新元通过重庆芯继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限售股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4年7月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公布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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