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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1个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证券犯罪316人 同比上升11.7%

  本报记者 吴晓璐

  1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介绍主要情况,通报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金融犯罪工作情况。

  今年前11个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证券犯罪316人,同比上升11.7%,依法打击涉私募基金犯罪,起诉430人,同比下降36.7%。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葛晓燕表示,下一步,各级检察机关将扎实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法治保障。

  严厉打击证券犯罪

  据葛晓燕介绍,《意见》从提高政治站位、高质效履行检察职能、完善金融检察体制机制、优化金融生态、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明确今后一个时期金融检察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方法措施。

  《意见》围绕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这个重点,立足检察职责提出了“四大检察”的履职重点。刑事检察重点加大惩治金融风险高发领域金融犯罪力度,突出打击各种名目非法金融活动,持续加大对洗钱及其关联犯罪的追诉力度,依法妥善处置中小银行等金融机构风险,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证券犯罪,坚决惩治金融腐败犯罪,以精准有力的刑事追诉惩治金融犯罪、震慑金融犯罪、预防金融犯罪。

  民事检察重点加大对金融领域逃废债、“砍头息”、“套路贷”等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行政检察将结合刑事案件办理积极推进与行政机关“反向”衔接工作。公益诉讼检察积极探索拓展普惠金融、养老金融、绿色金融等领域公益司法保护。

  此外,《意见》提出检察机关要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优化金融生态,提出了6个方面的工作措施,包括主动参与金融法治建设,结合办案加强对金融风险的预警处置,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协同依法规范金融创新活动等。

  同时,《意见》对完善惩治和预防金融违法犯罪体制机制和加强组织领导提出8条措施,重点内容包括完善检察机关金融案件办理机制,强化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部门间的配合制约机制建设等。

  全链条惩治金融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张晓津通报了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金融犯罪工作情况。今年前11个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嫌疑人11060人,提起公诉22529人,起诉人数同比下降10%,涉及罪名相对集中。

  一是非法集资犯罪居高不下;二是中小银行、信托、票据等金融信贷领域案件时有发生;三是资本市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及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犯罪增多,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交易类犯罪多发,出现利用FOF基金、场外期权等复杂金融产品实施证券犯罪等新情况。四是洗钱、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非法买卖外汇案件增多,通过虚拟货币交易跨境转移资金成为新手段。

  此外,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还发现,在各类金融犯罪背后,资金掮客、技术黑客、股市“黑嘴”、造假中介等黑灰产业链问题日益凸显,助推犯罪甚至成为诱发金融犯罪的始作俑者,全链条惩治金融犯罪及其关联犯罪是今后的重要方向。

  针对金融犯罪的新趋势新特点,张晓津表示,各级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工作主线,聚焦金融犯罪办案主责主业,创新工作机制,全面加强惩治和预防金融犯罪各项工作。

  据张晓津介绍,检察机关依法惩治重点领域金融犯罪,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依法办理红岭创投、合星系等非法集资案件,今年前11个月共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犯罪15590人,同比下降5.6%。进一步加大证券犯罪打击力度,依法办理獐子岛、回天新材、龙力生物等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财务造假、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案件,起诉证券犯罪316人,同比上升11.7%。依法打击涉私募基金犯罪,起诉430人,同比下降36.7%。严肃惩治涉金融机构信贷犯罪,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中小金融机构风险,起诉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和贷款诈骗罪2106人,同比下降11%。持续加大反洗钱力度,起诉洗钱罪2301人,同比上升10%。同时,检察机关坚持把追赃挽损工作贯穿金融犯罪司法办案全过程,努力挽回投资人、金融机构等经济损失,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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