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5版)
8、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9、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23年12月29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上的《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为15.38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截至2023年12月27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7.02倍。
截至2023年12月27日(T-3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3年12月27日
注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15.3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22.53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12月27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17.02倍,超出幅度约为32.37%,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549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6,665个,约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91.84%;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6,304,980万股,约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91.99%,为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3,073.50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4)《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59,038.41万元,本次发行价格15.38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52,584.22万元,低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其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四个值”)孰低值17.3507元/股。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主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3,419.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15.38元/股计算,预计募集资金52,584.2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840.4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5,743.77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雪祺电气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975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雪祺电气”,股票代码为“001387”,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及网下发行。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行业分类代码为C38)。
2、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3,419.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3,676.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051.40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367.60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40.00%。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3年12月27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5.38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5.7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6.8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0.9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2.5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4年1月2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0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09:15-11:30,13:00-15:00,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4年1月2日(T日)09:30-15:00。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请见本公告附表。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15.38元/股,申购数量应为其初步询价时申报的“拟申购数量”。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4年1月4日(T+2日)缴纳认购款。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4年1月2日(T日)09:15-11:30、13:00-15:00。2024年1月2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3年12月2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3年12月2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3,5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4年1月4日(T+2日)《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4年1月4日(T+2日)0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4年1月4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4年1月8日(T+4日)刊登的《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该违约情况以及存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四十一条中的其他违约情形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6、网上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4年1月4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认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7、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4年1月2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一、(六)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本公告“六、中止发行情况”。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3年12月22日(T-6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的《招股意向书》。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深交所主板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3,419.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13,676.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051.40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367.60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40.00%。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有效认购倍数、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5.38元/股。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为59,038.41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5.38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52,584.2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840.4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5,743.77万元。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 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六)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4年1月2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2024年1月2日(T日)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具体情况将在2024年1月3日(T+1日)在《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二、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情况
2023年12月27日(T-3日)为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日。截至2023年12月27日(T-3日)15:00,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共收到69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306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7.28元/股-57.15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6,899,230万股。全部投资者报价明细表请见本公告附表。
(二)投资者资格核查
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有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8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该类配售对象的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1”的配售对象。
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进行了关联关系核查,有2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1个配售对象属于《管理办法》及《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禁止配售情形,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该类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2”的配售对象。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共有69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257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条件,报价区间为7.28元/股-57.15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6,854,010万股。
(三)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顺序从后到前,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为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20.21元/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20.21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920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在拟申购价格为20.21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920万股且系统提交时间同为2023年12月27日14:56:54:789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1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94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69,46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6,854,010万股的1.0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 655家,配售对象为7,163个,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拟申购总量为6,784,55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3,307.28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注:上述“一般机构投资者”指管理配售对象类型属于“机构自营投资账户”且投资者类型不属于“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期货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者
(四)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并综合有效认购倍数、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5.38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5.7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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