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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巨一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一动力”)、全资子公司巨一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德国巨一”)、全资子公司巨一科技美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国巨一”)、全资子公司一巨自动化装备(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一巨”);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合计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151,000万元(含本数)。其中:公司为巨一动力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含本数),为德国巨一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为美国巨一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为上海一巨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巨一动力拟为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188,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巨一动力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3.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5.本次担保是否经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提高融资效率,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拟互相提供担保。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合计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151,000万元(含本数)。其中:公司为巨一动力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含本数),为德国巨一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为美国巨一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为上海一巨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巨一动力拟为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

  上述担保额度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额度的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由于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公司可在授权期限内针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全资子公司(含现有、新设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的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在授权的担保总额度内调剂使用。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授权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3,734.75万人民币

  3、成立时间:2005年1月18日

  4、法定代表人:林巨广

  5、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5821号

  6、经营范围:智能生产线及装备、自动化及智能设备、检测与试验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与服务;汽车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与服务;数字化工厂、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的设计、咨询与服务;工业软件、工业互联网产品的开发、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与服务;房屋与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2022年12月31日和2022年度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9月30日和2023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8、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9、失信被执行人情况: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合肥巨一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合肥巨一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时间:2015年11月12日

  4、法定代表人:刘蕾

  5、注册地址:合肥市包河工业区上海路东大连路北

  6、经营范围;工业自动化产品、新能源产品、新能源汽车、电子产品、物联网产品、机电产品、软件的研发、设计、系统集成、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房屋及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2022年12月31日和2022年度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9月30日和2023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9、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10、失信被执行人情况:合肥巨一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巨一动力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三)德国巨一

  1、公司名称:巨一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2,000,000欧元

  3、成立时间:2019年8月8日

  4、法定代表人:林巨广

  5、注册地址:德国卡塞尔(Zentgrafenstra?e 128,34130 Kassel)

  6、经营范围:生产与销售机械自动化装备、工业机器人成套生产线装备、汽车 零部件和装备;进出口业务(主要是自动传输装备、数控专机和检测设备);技 术转让、技术咨询与服务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2022年12月31日和2022年度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9月30日和2023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9、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10、失信被执行人情况:巨一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德国巨一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四)美国巨一

  1、公司名称:巨一科技美国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60,000美元

  3、成立时间:2020年9月21日

  4、法定代表人:林巨广

  5、注册地址:美国德州奥斯汀(6001 W William Cannon Dr Suite203B Austin TX 78749)

  6、经营范围:生产与销售机械自动化装备、工业机器人成套生产线装备、汽车 零部件和装备;进出口业务(主要是自动传输装备、数控专机和检测设备);技 术转让、技术咨询与服务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2022年12月31日和2022年度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9月30日和2023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9、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10、失信被执行人情况:巨一科技美国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美国巨一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五)上海一巨

  1、公司名称:一巨自动化装备(上海)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时间:2014年4月25日

  4、法定代表人:林巨广

  5、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墨玉南路1080号5层508室J26室

  6、经营范围;机械自动化装备、工业机器人成套生产线装备、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装备、数控专机、检测设备的研发、销售,从事机械设备技术、新能源技术、汽车零部件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2022年12月31日和2022年度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9月30日和2023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9、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10、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一巨自动化装备(上海)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一巨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上述担保授权额度仅为拟提供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总额度。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一)提供担保的原因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担保风险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公司持有全资子公司100%股权,对全资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为进一步满足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合计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151,000万元(含本数)。其中:公司为巨一动力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含本数),为德国巨一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为美国巨一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为上海一巨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巨一动力拟为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同意在授权期限内针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全资子公司(含现有、新设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的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在授权的担保总额度内调剂使用。上述担保用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获取银行授信等,担保额度的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

  董事会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以及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规证明书、协议、确认书、通知书等),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所签署的相关担保文件的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能够进一步满足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的长远发展,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而作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提供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合计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151,000万元(含本数)。其中:公司为巨一动力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含本数),为德国巨一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为美国巨一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为上海一巨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巨一动力拟为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同意在授权期限内针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全资子公司(含现有、新设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的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在授权的担保总额度内调剂使用。上述担保用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获取银行授信等,担保额度的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巨一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巨一科技与全资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综上,国元证券对巨一科技与全资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合计为人民币152,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及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0.61%和59.32%。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9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2.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于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国内信用证、保函、国际信用证等。本次授信不涉及担保事项,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且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且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工作顺利进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有效期内,办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相关的具体事项,同时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7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募集资金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自有资金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等);

  ● 投资金额: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3,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金额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3,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闲置自有资金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1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4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75,5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98,436,816.0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7,063,183.9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11月5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27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和使用及闲置原因

  根据公司《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确定,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因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对于缺口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对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分配调整如下:

  单位:元

  

  上述调整的具体情况参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有一定的周期性,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2、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1、投资产品额度及期限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3,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闲置自有资金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投资产品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闲置自有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等)。

  3、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经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4、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5、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3,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经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

  尽管公司仅投资于上述产品,但鉴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或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

  4、公司财经管理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并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公司本次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前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0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

  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智能装备产业化升级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1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4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75,5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98,436,816.0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7,063,183.9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11月5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27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因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安徽巨一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对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对于缺口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对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分配调整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汽车智能装备产业化升级建设项目”。截至目前,上述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利息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现金管理收益;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四、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严格规范采购、建设制度,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结余。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本次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智能装备产业化升级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将结余募集资金53,539,885.05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充盈现金流,提升公司经济效益。

  本次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仍将保留募集资金专户,直至所有待支付项目尾款支付完毕。届时公司将办理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智能装备产业化升级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降低财务费用,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七、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智能装备产业化升级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情况下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经营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前述事项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巨一科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文件

  (一)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1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2.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追认的关联交易系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的定价合理,不存在显失公允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未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未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追认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109.78万元(含税)。

  关联董事林巨广先生、刘蕾女士、王淑旺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追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方能够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追认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次追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109.78万元(含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经公司自查,因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安徽江淮重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淮重工”)累计发生人民币1,109.78万元(含税)的日常关联交易,其中:江淮重工代收公司电费为人民币976.17万元,公司向江淮重工采购商品金额为人民币129.46万元,江淮重工代收公司园区建设费分摊的工程管理费4.15万元。

  单位:万元

  

  注:1、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公式的分母为公司2022年度营业成本;

  2、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江淮重工基本情况如下:

  

  根据江淮重工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江淮重工资产总额74,892.63万元,负债总额63,804.16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1,088.47万元。2022年度,江淮重工实现营业收入87,786.07万元,净利润2,553.05万元。

  根据江淮重工2023年1-9月份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2023年9月30日,江淮重工资产总额86,442.08万元,负债总额70,935.42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5,506.66万元。2023年1-9月,江淮重工实现营业收入83,280.79万元,净利润4,329.68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参与竞拍合肥银联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于阿里拍卖平台挂牌公开转让所属安徽江淮银联重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安徽江淮重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49%股权。上述49%股权于2023年1月13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江淮重工变更为公司直接持股49%的参股公司。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林巨广先生,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刘蕾女士,董事、董事会秘书王淑旺先生自2023年3月起兼任江淮重工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江淮重工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为便于集中管理,自公司设立至今,公司所在园区电费一直由江淮重工代收。除关联方代收电费外,公司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求,向关联方江淮重工采购了部分商品。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定价不存在显失公允情形。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以合同或协议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交易以市场化运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的定价合理,不存在显失公允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未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未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

  公司在对相关交易自查时发现,上述关联交易未能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进行披露,公司已要求相关部门予以高度重视,进一步完善关联方识别及确认工作,安排专人对关联方信息进行维护,对关联交易进行跟踪,确保相关审议、披露程序的合规履行。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从严进行关联交易的识别,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程序。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巨一科技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公司追认关联交易的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追认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认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2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以及修订公司部分

  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及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2023年5月24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40,00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本次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7,347,500股变更为137,387,500股。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回购注销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84,150股。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7,387,500股变更为137,303,350股。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鉴于前述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

  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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