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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3-1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9:15-15:00。

  4. 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航空城大道欧菲光未来城综合办公楼7楼一号会议室。

  5. 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黄丽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58人,代表公司股份数717,364,3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198%。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689,105,5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524%;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3人,代表公司股份总数为28,258,7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74%。

  2. 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股东大会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1,488,538股。其中:同意票190,670,3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27%;反对票80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09%;弃权票1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1,488,538股。其中:同意票190,670,3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5727%;反对票80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4209%;弃权票1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4%。

  本议案关联股东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裕高(中国)有限公司持有的合计525,875,772股股份已回避表决。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1,488,538股。其中:同意票190,670,3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27%;反对票80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09%;弃权票1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1,488,538股。其中:同意票190,670,3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5727%;反对票80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4209%;弃权票1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4%。

  本议案关联股东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裕高(中国)有限公司持有的合计525,875,772股股份已回避表决。

  3.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17,364,310股。其中:同意票716,538,2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8%;反对票81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5%;弃权票1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1,488,538股。其中:同意票190,662,4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5686%;反对票81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4250%;弃权票1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4%。

  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17,364,310股。其中:同意票692,109,5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95%;反对票25,242,5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88%;弃权票1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1,488,538股。其中:同意票166,233,7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86.8113%;反对票25,242,5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3.1823%;弃权票1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4%。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由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进行逐项表决,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17,364,310股。其中:同意票692,060,8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27%;反对票25,291,2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56%;弃权票1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1,488,538股。其中:同意票166,185,0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86.7859%;反对票25,291,2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3.2077%;弃权票1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4%。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17,364,310股。其中:同意票692,102,6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85%;反对票25,249,4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98%;弃权票1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1,488,538股。其中:同意票166,226,8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86.8077%;反对票25,249,4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3.1859%;弃权票1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4%。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17,364,310股。其中:同意票692,102,6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85%;反对票25,152,4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62%;弃权票10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1,488,538股。其中:同意票166,226,8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86.8077%;反对票25,152,4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3.1352%;弃权票10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57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17,364,310股。其中:同意票692,102,6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85%;反对票25,249,4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98%;弃权票1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1,488,538股。其中:同意票166,226,8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86.8077%;反对票25,249,4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3.1859%;弃权票1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4%。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17,364,310股。其中:同意票692,102,6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85%;反对票25,249,4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98%;弃权票1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1,488,538股。其中:同意票166,226,8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86.8077%;反对票25,249,4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3.1859%;弃权票1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4%。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17,364,310股。其中:同意票692,099,2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81%;反对票25,249,4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98%;弃权票1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1,488,538股。其中:同意票166,223,4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86.8059%;反对票25,249,4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3.1859%;弃权票1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1%。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17,364,310股。其中:同意票692,102,6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85%;反对票25,249,4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98%;弃权票1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1,488,538股。其中:同意票166,226,8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86.8077%;反对票25,249,4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3.1859%;弃权票1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4%。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17,364,310股。其中:同意票692,099,2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81%;反对票25,249,4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98%;弃权票1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1,488,538股。其中:同意票166,223,4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86.8059%;反对票25,249,4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3.1859%;弃权票1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1%。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17,364,310股。其中:同意票692,099,2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81%;反对票25,249,4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98%;弃权票1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1,488,538股。其中:同意票166,223,4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86.8059%;反对票25,249,4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3.1859%;弃权票1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1%。

  6.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17,364,310股。其中:同意票692,109,5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95%;反对票25,242,5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88%;弃权票1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1,488,538股。其中:同意票166,233,7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86.8113%;反对票25,242,5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3.1823%;弃权票1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李运律师和张儒冰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 与会董事签署的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3-128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7月,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现场检查通知书》(〔2023〕6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1号)的有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就现场检查作出的指导意见及其出具的《关于对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3〕240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经查,你公司在三会运作及会议记录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财务核算等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六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等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现要求你公司董事长后续根据我局要求,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所指出的问题,将认真总结、吸取经验,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理解,不断优化公司规范治理的流程及细节、提高财务核算和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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