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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17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3-1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31,6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3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3元/股,最低价为12.93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409,925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 公司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数量不低于2,000,000股且不超过4,000,000股,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3)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124)。

  二、 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31,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030%,成交最高价为13元/股,成交最低价为12.93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409,92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17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3-149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腾飞一路333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邓文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邓文先生出席了现场会议,董事唐璐女士、于志勇先生、吴学军先生、沈松林先生、胡涛先生、独立董事吕先锫先生、独立董事陈祥贵先生、独立董事李铃女士以视频通讯方式参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现场出席1人,视频通讯方式参会2人;

  3、 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何昌军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律师:李伟、龚钰涵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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