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3-1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108号T区1栋12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勇先生担任会议主持人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李越冬因公务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秦音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1.0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1.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1.0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1.02、议案1.03、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环球(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彭丽雅、朱娅玲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3-104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22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勇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江虎先生为公司联席董事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的《关于选举公司联席董事长及调整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
上述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二)《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的《关于选举公司联席董事长及调整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
上述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3-103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联席董事长
及调整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江虎先生为公司联席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过第三届董事会选举,选举江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联席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9月4日起施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相应调整,公司董事、总经理江虎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为保障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选举公司董事长王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李越冬女士(召集人)、李铃女士共同组成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李越冬女士(召集人)、江虎先生、李铃女士;
调整后:李越冬女士(召集人)、王勇先生、李铃女士。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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