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3-05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街1号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31,352,092股,即总股本232,116,800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764,708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红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出席人员、人数及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郑小丹、独立董事林海权、古群、杨棉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邢杰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全部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除第1项议案以外,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亦鸣、韩旭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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