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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3-15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执行裁定书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 涉案金额:案件一本金25,824.79万元;案件二本金1,564.73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事项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东榕泰”或“被执行人”)揭阳市佳富实业有限公司、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揭阳市兴盛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广东宝基投资有限公司、杨宝生和林凤因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借款纠纷一案,中国银行申请查封公司部分财产,随后中国银行将对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具体情况及相关进展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9日、2022年8月10日、2022年10月1日、2023年3月4日、2023年3月11日、2023年10月26日和2023年11月8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暨相关重大诉讼情况补充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关于债权人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2022-114、2023-017、2023-111)和《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19)。

  案件二:因公司和广东榕泰分公司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化工溶剂厂与汕头市天億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億能源”)发生买卖合同纠纷,天億能源向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依据(2022)粤0507民初2833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公司部分土地财产及银行账户。2023年7月,公司收到《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3)粤0507执1489号。2023年8月,公司收到《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粤0507执1489号。具体情况及相关进展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3日、2023年3月4日、2023年7月18日和2023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和《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8、2023-017、2023-075和2023-088)。

  二、 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案件一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阳中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2)粤52执898号之十三】,主要内容如下:

  2023年11月24日,揭阳中院作出【(2023)粤52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溧阳市云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凯化工”)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上述《执行裁定书》所涉公司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资产明细详见《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和2023-111)。

  (二)案件二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3)粤0507执1489号之二】和《解除限制消费令》【(2023)粤0507执1489号】。

  1、《执行裁定书》【(2023)粤0507执1489号之二】主要内容如下: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公司、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化工溶剂厂与天億能源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揭阳中院于2023年11月24日作出【(2023)粤52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云凯化工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揭阳中院于2023年12月11日向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发出关于中止执行并解除保全措施的函,要求中止对本案的执行,并解除对公司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查封、冻结。

  上述《执行裁定书》所涉公司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资产明细详见《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8)。

  2、《解除限制消费令》【(2023)粤0507执1489号】的主要内容如下:

  解除对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化工溶剂厂(法定代表人霍焰)、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微)的消费限制。

  三、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事项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粤52执898号之十三】;

  2、《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粤0507执1489号之二】;

  3、《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解除限制消费令》【(2023)粤0507执1489号】。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3-160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股价较大幅度向下除权

  相关风险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榕泰”)披露的《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公司本次重整投资人合计支付1,082,370,405.00元,受让公司709,436,609股股票,平均每股对价约1.53元/股。

  根据除权公式:“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转增前总股本+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转增股份抵偿债务的金额]÷(转增前总股本+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用于抵偿债务的转增股份数+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增加数)”,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2月28日,该日公司股票停牌一天,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与2023年12月2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一致。2023年12月2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3.84元/股,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调整后除权(息)参考价格为3.04元/股。

  公司请投资者关注前述事项可能产生的风险,理性作出投资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收到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阳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52破申6号】及《决定书》【(2023)粤52破7号】,法院裁定受理溧阳市云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凯化工”)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君合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管理人。因法院已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3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52破7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了广东榕泰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8)。

  公司正全力推进重整事项,现就公司重整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公司股价会较大幅度向下除权调整的风险

  根据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榕泰”)披露的《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公司本次重整投资人合计支付1,082,370,405.00元,受让公司709,436,609股股票,平均每股对价约1.53元/股。

  根据除权公式:“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转增前总股本+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转增股份抵偿债务的金额]÷(转增前总股本+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用于抵偿债务的转增股份数+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增加数)”,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2月28日,该日公司股票停牌一天,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与2023年12月2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一致。2023年12月2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3.84元/股,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调整后除权(息)参考价格为3.04元/股。

  公司请投资者关注前述事项可能产生的风险,理性作出投资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

  2023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52破申6号】及《决定书》【(2023)粤52破7号】,法院裁定受理云凯化工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君合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管理人。

  2023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52破7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广东榕泰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8)。

  法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公司存在财务类强制退市的风险

  公司股票因2022年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3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若2023年年度报告中,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仍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四、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公司经营稳定,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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