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洪武北路16号汇金大厦7楼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陈翔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朱水宝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和议案内容详见 2023年12月1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堃 钱陆瑶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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