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30 证券简称:芯导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园盛夏路565弄54号(D幢)11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欧新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兰芳云女士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议案2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姚思静、吉喆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芯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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