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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506          证券简称:百利天恒        公告编号:2023-06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55,577,891股。其中,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3,607,468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5,577,891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月8日(因2024年1月6日是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1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9号),同意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100,000股,并于2023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401,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7,936,70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3,063,298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其中,战略配售限售股份数量为3,607,468股,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其他限售股数量为51,970,423股,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32名。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计33名,限售股数量共计55,577,89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3.8595%。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55,577,89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8595%,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1月8日(因2024年1月6日是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OAP III (HK) Limited承诺:

  1、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在作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3)本公司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2、关于减持股份意向的承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后,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减持所持发行人的股票。本公司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本公司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①如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公司承诺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

  ②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二)中信证券-兴业银行-中信证券百利天恒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配售对象中信证券-兴业银行-中信证券百利天恒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未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或安排,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55,577,89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13.8595%,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3,607,46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0.8996%。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51,970,423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12.9599%。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月8日(因2024年1月6日是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持有限售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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