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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1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2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上午9时30分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7人,实际参加表决7人,分别为王进军、王武军、程刚、刘大成、王竞达、曹跃云、孙蓟沙,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宁波新容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256.99万元的借款、向全资子公司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834.44万元的借款,借款利率参考签署借款协议时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LPR)执行,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上述借款金额将全部用于实施对应募投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结合实际情况,办理上述提供借款的具体工作。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041.15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36.23万元。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9亿元(含本数)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宜。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12月28日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登记上市事项,公司总股本将由301,489,636股增加至390,914,641股,注册资本由301,489,636元变更为390,914,641元。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暨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栢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栢兴科技”)下属控股子公司成都启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启恒”)股东胡艳拟将其持有的成都启恒5%的股权以1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深圳市鸿启润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意栢兴科技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公司全体董事审议,同意于2024年1月15日14时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以上有关内容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101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2023年12月2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上午11时00分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3人,实际参加表决3人,分别为任兰洞、李智、匡光辉,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是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情况做出,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宁波新容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系募投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9亿元(含本数)的额度内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等),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以上有关内容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102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1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96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9,425,00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9,125,801.9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8,211,463.79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0,914,338.1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2月18日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1517号)。

  二、本次募投项目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9,970.3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1517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0,914,338.16元,少于拟募集资金总额。

  根据《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现公司拟对原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作出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金额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是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本次募投项目投入金额调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调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是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情况做出,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是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及需求情况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策,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六、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103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宁波新容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256.99万元的借款、向全资子公司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华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834.44万元的借款,借款利率参考签署借款协议时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LPR)执行,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上述借款金额将全部用于实施对应募投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结合实际情况,办理上述提供借款的具体工作。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1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96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9,425,00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9,125,801.9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8,211,463.79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0,914,338.1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2月18日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1517号)。

  上述募集资金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账户集中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并结合公司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对控股子公司宁波新容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为确保“宁波新容薄膜电容器扩建升级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宁波新容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借款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60,256.99万元,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在《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拟投入募集资金范围内,一次或分次逐步向宁波新容提供借款,借款利率参考签署借款协议时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LPR)执行,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宁波新容其他直接或间接持股股东因不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本次未按持股比例同比例提供借款,公司将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LPR)对该笔借款收取利息,未损害上市公司或股东利益。

  (二)对全资子公司中电华瑞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为确保“中电华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借款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834.44万元。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在《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拟投入募集资金范围内,一次或分次逐步向中电华瑞提供借款,借款利率参考签署借款协议时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LPR)执行,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

  公司提供的借款将分别存放于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宁波新容和中电华瑞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款项仅用于其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出于资金规划及募投项目实施进展的考虑,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结合实际情况,办理上述提供借款的具体工作。

  四、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宁波新容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747386909F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通和东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王进军

  注册资本:22,678.33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05月28日

  经营期限:2003年05月28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电容器及其成套装置、配套元器件的制造和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宁波新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股东及出资信息:

  单位:万元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注:宁波新容系2022年2月28日纳入合并范围,2022年1-2月数据未经审计,2022年3-12月数据经审计。

  (二)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44787870K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大园二路以北、武大园四路以东国家地球空间信息产业基地Ⅱ区(七期)B-3座3层4号

  法定代表人:任兰洞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01月28日

  经营期限:2003年01月28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建设工程设计;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电耦合系统研发;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特种设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集装箱制造;集装箱销售;集装箱租赁服务;集装箱维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航标器材及相关装置制造;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中电华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股东及出资信息:

  单位:万元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五、本次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宁波新容、中电华瑞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宁波新容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电华瑞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同时宁波新容及中电华瑞将分别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款专用,以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宁波新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256.99万元的借款、向全资子公司中电华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834.44万元的借款,借款利率参考签署借款协议时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LPR)执行,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上述借款金额将全部用于实施对应募投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结合实际情况,办理上述提供借款的具体工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宁波新容、全资子公司中电华瑞提供借款系募投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事项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七、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104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041.15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36.23万元。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1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96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9,425,00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9,125,801.9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8,211,463.79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0,914,338.1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2月18日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1517号)。

  上述募集资金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账户集中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并结合公司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经营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3年12月22日,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总额51,773,717.52元。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1528号)。

  (一)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22日,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合计为50,411,453.3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置换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2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不含增值税)为1,362,264.1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募集说明书》,公司已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作出安排:“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0,411,453.36元,置换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362,264.16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1528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12月22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1528号);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105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9亿元(含本数)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宜。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1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96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9,425,00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9,125,801.9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8,211,463.79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0,914,338.1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2月18日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1517号)。

  上述募集资金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账户集中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并结合公司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22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9,125,801.9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8,211,463.79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0,914,338.16元。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362,264.16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50,411,453.36元,自有资金先行投入部分,后续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置换。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概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增加投资收益,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投资产品品种及安全性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等)。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有效期

  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投资额度

  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9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等)等相关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者合同等文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有关进展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等)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独立董事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及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本着审慎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9亿元(含本数)的额度内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等),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运行。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106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监许可〔2023〕2496号)同意,公司向17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9,425,005股,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12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增加89,425,005股,变更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01,489,636股增加至390,914,641股,注册资本由301,489,636元变更为390,914,641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及《公司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三、授权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事宜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107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股权转让暨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暨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栢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栢兴科技”)下属控股子公司成都启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启恒”)股东胡艳拟将其持有的成都启恒5%的股权以1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深圳市鸿启润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鸿启润”),同意栢兴科技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栢兴科技仍持有成都启恒70%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主要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胡艳

  证件名称:身份证

  证件号码:1201041986********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

  胡艳为成都启恒董事,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鸿启润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D67U073B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富康社区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厂房B栋5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文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成立日期:2023年12月01日

  经营期限: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贸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截至本公告日,深圳鸿启润股东均为公司员工,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查询,该受让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述

  企业名称:成都启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4MA6CTHWH6M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片区天台寺路1050号

  法定代表人:雷杰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08月30日

  经营期限: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新材料、环保材料、塑料制品、泡沫塑料、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纸制品、包装材料、模具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仪器仪表的销售;贸易代理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质检技术服务(不含特种设备、进出口商品检验、民用核安全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成都启恒为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股权权属情况

  成都启恒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本次股权转让前后股本情况

  单位:万元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胡艳(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深圳市鸿启润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将其持有的成都启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5%的股份,折合人民币50万元(实际出资0万元人民币),以1元转让给乙方。并由乙方承担并履行缴纳剩余50万元人民币认缴出资额的出资义务。

  2、甲、乙双方确认,上述股权转让价款为含税价格,乙方应当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甲方就本次股权转让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的所得税金额以税务主管机关确定的金额为准),并将上述股权转让价款扣除甲方应当缴纳所得税之后的金额支付给甲方。

  3、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后按第1条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给甲方。

  4、双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关递交上述股权变更事宜的变更登记申请。

  第二条  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成都启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在转让时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2、乙方承认成都启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章程,并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规定的股东的义务和责任。

  3、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成都启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的股权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第三条  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成都启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  费用负担

  本公司规定的股份转让有关费用,包括:全部费用,由双方承担。

  第五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一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1、与本协议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股权转让目的与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有利于推动成都启恒在新型显示专用材料及保护材料领域的业务拓展,提升公司业绩,同时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优化上市公司资源配置,增强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从而更好地完成公司深耕新型显示产业链配套材料领域的发展战略。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事项尚需工商行政部门审批,未来成都启恒的经营和业绩可能面临经济环境、行业周期、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通过采取积极的经营策略、有效的内控机制和管理体系来预防和控制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108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现场表决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10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月10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1、提案名称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00)、《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01)等相关公告。

  3、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提案1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4年1月11日下午17:3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19,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1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工业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袁志国,联系电话:0755-81713366,传真:0755-81706699,邮箱:stock@szwzxc.com。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若为授权则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参会回执。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35”,投票简称为“王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有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委托日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表决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填报表决意见: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一项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参会回执

  致: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          (先生/女士)出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下午14:00举行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

  证券账户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24年1月11日17:30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传回公司;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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