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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份 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3-01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郭浩先生的通知,获悉郭浩先生将全部股份办理了解质押手续,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三、其他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被平仓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3-0107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期已过,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仍需保荐机构进行专项督导。公司于近日收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林州重机集团股份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16年12月31日结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华泰联合证券继续对募集资金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本次变更前,华泰联合证券原指定贾鹏先生和江雨虹女士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现由于华泰联合证券原保荐代表人江雨虹女士工作变动,不能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华泰联合证券授权谢瑾女士(简历附后)接替江雨虹女士履行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责任。

  本次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贾鹏先生和谢瑾女士。

  备查文件

  1、《关于更换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报告》。

  2、《关于更换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谢瑾女士简历

  谢瑾女士,硕士学历,保荐代表人,现任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副总监。作为现场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参与了鹏鼎控股IPO、禾赛科技IPO、奥飞数据可转债、闻泰科技可转债、三六零非公开发行、闻泰科技重组等项目。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3-0108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95号文)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0万股新股。公司于2015年6月17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82,444,44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3.50元。截至2015年6月29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12,999,994.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23,542,160.00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89,457,834.00元。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6月2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2015)京会兴验字第0301001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及变更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18年7月1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决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商业保理项目”,将公司持有的“商业保理项目”实施主体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51%的股权以52,007.48万元的转让价转让给北京艺鸣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并将转让后的募集资金分别用于实施“煤机装备技术升级及改造项目”和“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煤机装备技术升级及改造项目拟投资不超过33,845.5万元,剩余的18,161.98万元及专户所产生的全部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4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其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决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煤机装备技术升级及改造项目”,并将原计划用于实施“煤机装备技术升级及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33,845.5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8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龙山路支行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红旗渠大道支行各新设1个募集资金专户,用于上述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龙山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红旗渠大道支行及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龙山路支行(41050160618100000026)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红旗渠大道支行(41050160615700000256)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完毕,注销前专户余额分别为5,414.84元和4,048.15元,已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

  公司于近日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龙山路支行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红旗渠大道支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撤销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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