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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379    股票简称:宏创控股   公告编号:2023-0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邹平县宏程铝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程铝业”)于近日从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对山东省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获悉,公司及宏程铝业被列入山东省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名单,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分别为:GR202337004635、GR202337005236,发证日期为2023年12月7日,有效期三年。

  公司及宏程铝业本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司及宏程铝业自2023年起连续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重新认定不影响公司2023年度已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将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是对公司在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等方面的认可,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及形成持续创新机制。

  特此公告。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2379      股票简称:宏创控股     公告编号:2023-067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土地使用权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1、 按照博兴县发展规划的要求,根据博兴县人民政府博政办发【2011】4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企业退城进园土地处置工作的通知》,博兴县国土资源局拟收回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乐安大街以东、205国道以西土地使用权,并按照新的规划用途对外挂牌出让。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月3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出售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2、按照博兴县发展规划的最新要求,根据中共博兴县委办公室发【2018】14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土地处置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博兴县国土资源局将公司位于205国道以西、乐安大街以东、滨河路以北土地面积为197,282平方米土地进行收储,并按照新的规划用途进行使用。

  该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月8日和2019年1月2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出售土地使用权的进展公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2019年2月28日,公司与博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博兴县财政局、博昌街道办事处签署的土地收储协议书,博兴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将根据公司土地交付进度,采用“分期拨付收储补偿费”的形式支付收储补偿费。收储补偿费包含公司土地使用权补偿费,地上(地下)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补偿费以及搬迁拆迁等相关费用总和。

  4、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土地收储补充协议书>暨出售土地使用权进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6月26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拟签订土地收储补充协议书暨出售土地使用权进展的公告》。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与博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博兴县财政局签订《土地收储补充协议书》(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本次收储地块中规划用途为幼儿园用地16.9905亩、停车场用地5.109亩(以上合计22.0995亩土地),以上土地收储补偿标准按344万元/亩(已出让182.5665亩平均成交价格)执行,在补充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由博兴县财政局通过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向公司追加补偿款项。

  5、截至2019年10月8日,公司共收到博兴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收储补偿金38,560.81万元,尚有共计5,829.085万元的应付补偿款(以下简称“剩余款项”)未向公司支付。

  6、2019年12月30日、2020年6月29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0日、2022年12月29日,公司分别收到博兴县财政局、博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延期付款的说明》、《关于延期付款的说明(二)》、《关于延期付款的说明(三)》、《关于延期付款的说明(四)》、《关于延期付款的说明(五)》,博兴县财政局、博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土地收储工作的相关安排调整了付款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7、2023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博兴县财政局、博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延期付款的说明(六)》,博兴县财政局、博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新调整了付款计划,就剩余款项的支付调整如下:

  2024年12月31日前将全部剩余款项即5,829.085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仟捌佰贰拾玖万零捌佰伍拾元整)支付给公司。

  二、其他事项

  本次付款安排的调整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土地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就土地交易事项的重大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持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关于延期付款的说明(六)》。

  特此公告。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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