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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此之外,本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不变。因增加部分条款导致条款序号发生变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条款序号依次顺延。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7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6日以邮件、电话的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何国君、监事万喜增、监事郑伟梁共3人现场参与本次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国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任期将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任期三年。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本议案之日前,仍由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继续履行职责。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审议结果如下:

  1.1 提名郑伟梁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 提名蒋委达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提名郑伟梁先生和蒋委达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9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11: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会议选举曹珏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曹珏女士将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

  第四届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介

  曹珏女士,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4年12月至2018年7月,就职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行政人事部专员、主管、副部长;2018年8月至2019年2月,就职于长兴太湖龙之梦长峰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副总助理;2019年3月至今,就职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行政人事部副部长、行政人事部部长。

  曹珏女士持有公司股份共计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8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及本人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共6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提名徐一俊先生、黄笑容先生、郭兵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寿涌毅先生、江乾坤先生和郑东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且不存在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中江乾坤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将独立董事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备案,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三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将继续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

  第四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徐一俊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高级经济师。1996年2月至2010年3月,就职于杭州海纳半导体有限公司,曾任副总经理;2010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1年9月至今,担任长兴清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徐一俊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票25,505,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34%。徐一俊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伟先生系兄弟关系。徐一俊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黄笑容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高级工程师,全国半导体设备和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材料分技术委员会委员。1997年7月至2010年4月就职于杭州海纳半导体有限公司,曾任副总工程师;2010年4月至2015年4月,历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5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黄笑容先生本人持有公司股票3,404,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8%,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黄笑容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郭兵健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高级工程师。2004年7月至2010年4月,就职于杭州海纳半导体有限公司,曾任部长;2010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1年9月至今,同时担任武汉新赛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郭兵健先生本人持有公司股票2,665,09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5%,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黄笑容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寿涌毅先生,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毕业于浙江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专业和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系统与工程管理专业。2003年至今任职于浙江大学曾任讲师、副教授,现任教授;现担任浙江易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协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博圣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宏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寿涌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江乾坤先生,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毕业于浙江大学。浙江理工大学经管学院会计学专业负责人、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社科院博士后,美国东南密苏里大学和马里兰大学高级访问学者,温州金融改革“百人计划”第一批成员,兼任中国会计学会高等工科院校分会常务理事,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理事,浙江省管理会计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中国财务云服务研究院院长助理:主要研究资本市场、跨国并购、财务数字化、金融科技等,先后在著名期刊发表论文60余篇,出版个人专著5部,主持国家社科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课题、财政部全国会计科研课题、浙江省自科基金、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等国家级、省部级课题5项。曾先后兼任传音控股(688036)、创业慧康(300451)、天龙股份(603266)、格林达(603931)、和顺科技(301237)、捷众科技(873690)等独立董事,现任长华集团(605018)、臻镭科技(688270)独立董事。

  江乾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郑东海先生,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毕业于浙江大学。专长于组织战略咨询和人才体系构建领域。1996年7月至2001年8月任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发电厂工程师,2003年1月至今任杭州合致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7年5月至今任杭州合致行文化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9年12月至今任杭州芙萝兰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郑东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共计35,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3%,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0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保障公司平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郑伟梁先生、蒋委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将与另外一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将继续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公司对第三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

  第四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郑伟梁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9年8月至2010年4月,就职于杭州海纳半导体有限公司,曾任班长;2010年4月至今,历任公司单晶制造部副部长、硅片加工部部长、运维总监;2017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

  郑伟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蒋委达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7月至2010年3月就职于杭州海纳半导体有限公司,曾任电气工程师;2010年4月至今,历任本公司工程师、设备部部长助理、切片加工部部长。

  蒋委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共计2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1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4年1月16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第三届董事会。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9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长兴太湖街道陆汇路5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分别由公司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内容。

  议案4中4.01、4.02、4.03、4.04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要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涉及到选举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议案2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议案1、议案2、议案3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平均分配或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议案1、议案2、议案3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1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1.2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1.3 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需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24年1月11日8:30-11:30、13:30-16:30

  3.登记地点: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长兴太湖街道陆汇路59号

  电话:0572-6508789;传真:0572-6508782

  邮编:313100

  联系人:证券事务代表  叶荣

  5.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26”;

  2、投票简称:“中晶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3名(议案1,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3名(议案2,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议案3,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打√):

  

  说明:

  1、表决时,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在每项议案的表决意见相应栏目中打√,不打或多打视为弃权。累积投票议案请填写相应票数。

  2、请在投票人签名(法人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处签上您的姓名以示确认。

  3、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以按自己决定表决。

  4、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闭幕为止。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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