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69          证券简称:凯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3

  债券代码:123233          债券简称:凯盛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及议案审议情况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5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2023年12月28日通过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9名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加荣先生主持,经与会各位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2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0,6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人民币(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6日。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前述规定,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原来的19.75元/股调整至19.60元/股。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王加荣、王永已经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将按照《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事宜,并将对部分未达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人数为176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41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20,640,000股的0.1246%。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王加荣、王永已经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6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共23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离职人员已不符合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共16.7万股。

  2、共有2名激励对象因不满足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不能归属,2名激励对象因不能完全满足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不能完全归属,根据《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前述人员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46万股不再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满足本次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176名,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52.41万股,不能归属限制性股票合计19.16万股按照作废处理。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王加荣、王永已经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2,130,849.06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3年12月28日,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860,849.06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决定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监察负责人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提名,决定聘任翟乃洲先生(个人简历附后)为公司内部审计监察负责人,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附:翟乃洲先生个人简历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96年7月至2009年12月在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工作,历任会计主管、子公司财务经理;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任淄博金瑞源洗煤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3年2月至2013年11月任淄博德信软件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年12月至2021年11月在山东普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工作;2021年12月至2023年6月任山东金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23年9月至今于公司任职。

  截至目前,翟乃洲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301069          证券简称:凯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4

  债券代码:123233          债券简称:凯盛转债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及议案审议情况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5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2023年12月28日通过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3名监事均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善民先生主持,经与会各位监事认真讨论研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6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共23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离职人员已不符合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共16.7万股。

  2、共有2名激励对象因不满足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不能归属,2名激励对象因不能完全满足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不能完全归属,根据《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前述人员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46万股不再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满足本次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176名,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52.41万股,不能归属限制性股票合计19.16万股按照作废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按照审批通过的额度和期限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二、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301069        证券简称:凯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5

  债券代码:123233        债券简称:凯盛转债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 12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经完成2022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规定,现拟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公司2022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制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4月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2、2022年4月12日至2022年4月21日,公司通过公告栏张贴的方式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3、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4)和《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5)。

  4、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制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4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201名激励对象197.6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原来的20.00元/股调整至19.75元/股。

  6、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00万股,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4月26日,授予价格为19.75元/股。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2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0,6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人民币(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6日。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前述规定,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原来的19.75元/股调整至19.60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的授权,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凯盛新材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301069        证券简称:凯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6

  债券代码:123233        债券简称:凯盛转债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76名,可归属的数量共计52.41万股,占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420,640,000股的0.1246%。

  2、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调整后):19.60元/股;

  3、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公司将尽快发布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本次符合条件的17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合计52.4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简介

  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制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三个议案。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基本情况如下:

  1、股权激励的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及数量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内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为217.6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2,064,000股的0.5173%。其中首次授予197.6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2,064,000股的0.5173%,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0.8088%;预留2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2,064,000股的0.047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1912%。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注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合计5%以上的股东王加荣先生之子王永先生,王永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精益管理等事宜,对公司产业链新基地拓展、人才梯队建设等事项具有显著且积极的影响。本激励计划将王永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包含1名中国台湾籍员工卢威竹先生,该员工任职于公司技术中心,在技术研发方面对公司起到积极作用,为公司核心骨干员工。

  注3:上表中如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5、授予价格

  调整前:首次授予价格为19.75元/股;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为19.75元/股;

  调整后:首次授予价格为19.60元/股;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为19.60元/股。

  6、授予日期: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4月27日,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4月26日;

  7、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预留部分的授予日遵循上述原则,并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由董事会确认。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因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在2023年度授予,则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归属条件已成就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4)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注2: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因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度进行授予,则归属考核年度为2023-2024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注2: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层面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2022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制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4月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2、2022年4月12日至2022年4月21日,公司通过公告栏张贴的方式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3、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4)和《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5)。

  4、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制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4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201名激励对象197.6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原来的20.00元/股调整至19.75元/股。

  6、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00万股,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4月26日,授予价格为19.75元/股。

  7、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原来的19.75元/股调整至19.60元/股。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内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归属权益数量为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4月27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4月28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说明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将按照《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事宜,并将对部分未达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

  四、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年4月27日

  2、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人数:176人

  3、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数量52.41万股,占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420,640,000股的0.1246%。

  4、授予价格(调整后):19.6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情况如下

  

  注:以上激励对象不包含已经离职的23名激励对象及本期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2名激励对象。

  7、归属日: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时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中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同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4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201名激励对象197.6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原来的20.00元/股调整至19.75元/股。

  2、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原来的19.75元/股调整至19.60元/股。

  3、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共23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离职人员已不符合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共16.7万股。

  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不满足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不能归属,2名激励对象因不能完全满足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不能完全归属,根据《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前述人员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46万股不再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满足本次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176名,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52.41万股,不能归属限制性股票合计19.16万股按照作废处理。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六、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满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并将在考核年度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52.41万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归属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包括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与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等)。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

  3、公司根据《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对176名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的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本次归属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条件已成就,我们同意公司为符合资格的176名激励对象办理52.4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相关归属事宜。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76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相关的归属事宜。

  十、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凯盛新材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301069        证券简称:凯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7

  债券代码:123233        债券简称:凯盛转债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 12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部分激励对象已经离职,且部分激励对象在2022年考核年度未能满足或完全满足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需要对其在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或部分予以作废,主要情况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公司2022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制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4月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2、2022年4月12日至2022年4月21日,公司通过公告栏张贴的方式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3、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4)和《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5)。

  4、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制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4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201名激励对象197.6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原来的20.00元/股调整至19.75元/股。

  6、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00万股,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4月26日,授予价格为19.75元/股。

  7、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原来的19.75元/股调整至19.60元/股。

  二、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共23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离职人员已不符合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共16.7万股。

  2、共有2名激励对象因不满足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不能归属,2名激励对象因不能完全满足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不能完全归属,根据《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前述人员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46万股不再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满足本次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176名,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52.41万股,不能归属限制性股票合计19.16万股按照作废处理。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共23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离职人员已不符合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共16.7万股。

  2、共有2名激励对象因不满足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不能归属,2名激励对象因不能完全满足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不能完全归属,根据《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前述人员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46万股不再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满足本次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176名,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52.41万股,不能归属限制性股票合计19.16万股按照作废处理。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归属资格,以及部分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全额归属条件,应当作废该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19.1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凯盛新材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301069          证券简称:凯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8

  债券代码:123233          债券简称:凯盛转债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以下简称“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60,849.06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西南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3号),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65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5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639,73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于2023年12月5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减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和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12,130,849.06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37,869,150.94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3)第0073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置换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2,130,849.06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3年12月28日,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860,849.06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三、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860,849.06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1,860,849.06元。

  公司本次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四、会计师鉴证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川华信专(2023)第1257号),认为:凯盛新材编制的《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凯盛新材截至2023年12月28日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西南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西南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301069          证券简称:凯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4

  债券代码:123233          债券简称:凯盛转债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资金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3号),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5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5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639,73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于2023年12月5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减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和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12,130,849.06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37,869,150.94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3)第0073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

  二、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资金,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购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产品)。前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5、现金管理收益的使用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按照审批通过的额度和期限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29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