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6 证券简称:华数传媒 公告编号:2023-0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优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8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交易所同日发布新修订的独立董事改革配套自律监管规则,并自2023年9月4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满足公司治理需要以及符合监管要求,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二、其他事项说明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相关手续,章程修改以工商登记机构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156 证券简称:华数传媒 公告编号:2023-051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2日以传真、专人送达或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于2023年12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亲自出席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夏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代表的100%。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为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况,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比较小,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异议。
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三、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156 证券简称:华数传媒 公告编号:2023-053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数集团”)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因日常业务经营需要存在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有关关联方发生的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37,670.92万元,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14,874.65万元,合计不超过52,545.57万元。2023年1-10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39,438.69万元。
公司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十一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代表的100%,关联董事鲍林强、周海文、乔小燕、沈子强、杨扬、王韶光、车通回避表决。
因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故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因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华数集团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在2024年度将因日常业务经营需要继续存在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公司根据2024年度的经营计划以及目前供应商、客户情况,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如下:
单位:元
(三)2023年1-10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总额是73,412万元,2023年1-10月实际发生总额39,438.6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长江路179号,法定代表人:陆政品,注册资本:123,995.945万元,经营范围:国家数字电视试验平台运营,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服务,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建设与维护管理,网络出租、广播电视节目传输、信息服务;数字电视业务相关工程业务等。
(2)关联方名称:中科网联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塘路672号中豪国际商业中心3幢705室,法定代表人:张余,注册资本:20,800万元,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调查;社会调查等。
(3)关联方名称: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北路447号15层,法定代表人:倪行军,注册资本:150,000万元,经营范围: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银行卡收单、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仅限于线上实名支付账户充值);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等。
(4)关联方名称:杭州文化广播电视集团,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之江路888号,法定代表人:余新平,开办资金:70,000万元,经营范围:文化广播新闻和其它信息、播映电视节目,促进社会经济文化事业发展等。
(5)关联方名称: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灯彩街1008号云谷园区1-2-A06室,法定代表人:郑俊芳,注册资本:100,0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业务培训;物联网设备销售;翻译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等。
(6)关联方名称: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E幢16层A座,法定代表人:孙彦龙,注册资本:8,031.65万元,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等。
(7)关联方名称:浙江广播电视集团,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111号,法定代表人:华宣飞,开办资金:1,101,891.15万元,经营范围:服务党和政府工作大局,做好公共文化服务,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制作、播发涵盖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的各类新闻、文艺节目和信息服务等全媒体产品,经营各类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业务。
(8)关联方名称:建德市数字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东路268号一楼101-105室,法定代表人:方笑笑,注册资本:3,700万元,经营范围:基于有线电视的互联网接入、互联网数据传送的业务;经营数字信息化、智能化、物联网、大数据分析等的信息服务及相关技术服务、相关工程建设、维护管理服务等。
(9)关联方名称:宁波广播电视集团,住所:宁波市开明街4号,法定代表人:李可,开办资金:219,884万元,经营范围: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节目传输增值业务;报刊发行;广告及相关产业经营开发等。
(10)关联方名称:宁波市无线城市运营有限公司,住所:宁波市江北区北岸财富中心8幢3-1,法定代表人:黄培建,注册资本:3,200万元,经营范围:物联网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运行维护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计算机软件和网络平台的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11)关联方名称:青田数云智慧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瓯南街道江南新区五号区块广电大楼4楼,法定代表人:季晓钦,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物联网技术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大数据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等。
(12)关联方名称:浙江省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星路371号2幢906室,法定代表人:徐敏,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数据处理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信设备销售;软件开发等。
(13)关联方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1号4楼,法定代表人:刘烈宏,注册资本:3,101,185.3287万元,经营范围:电信业的投资。
(14)关联方名称: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院1号楼8号,法定代表人:宋起柱,注册资本:13,438,610.1969万元,经营范围:有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维护、运行、检测、安全管理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电信业务。
(15)关联方名称:浙江爱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杭州市岳帅桥10号1303室,法定代表人:潘红梅,注册资本:2,000万元,经营范围: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的制作、复制和发行,广播、数字电视的信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信息咨询。
(16)关联方名称:中国广电新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软创智大厦B座4层,法定代表人:吐尔洪·阿不力孜,注册资本:35,184.9万元,经营范围:有线电视工程网络传输的设计、安装及经营管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业务;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等。
(17)关联方名称:杭州日报报业集团,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体育场路218号,法定代表人:董悦,注册资本:82,569.6万元,经营范围:传播新闻和其他信息,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杭州日报》出版增项出版相关出版物出版相关印刷相关发行广告新闻研究新闻培训新闻业务交流相关社会服务。
(18)关联方名称: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1楼,法定代表人:刘曙峰,注册资本:190,000.6442万元,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成果转让;计算机系统集成;自动化控制工程设计、承包、安装;计算机及配件的销售;电子设备、通讯设备、计算机硬件及外部设备的生产、销售,自有房屋的租赁,经营进出口业务。
(19)关联方名称:兰溪市数字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秋平路256号,法定代表人:徐小飞,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网络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系统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等。
(20)关联方名称:数字东阳技术运营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江北街道猴塘社区广福东街23号C幢东楼501室,法定代表人:厉乐镔,注册资本:2,000万元,经营范围: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云计算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等。
(21)关联方名称:文成数智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大峃镇城东大道188号广电大楼11楼1108室,法定代表人:陈像伟,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市政设施管理;物联网应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等。
(22)关联方名称:丽水数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西屏街道新华路38号三楼南面两间办公室,法定代表人:孙叶新,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家用电器安装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光通信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等。
(23)关联方名称:常山县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天马街道文峰东路1号,法定代表人:余浩,注册资本:500万元,经营范围:智慧城市规划、设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智慧城市信息化技术、大数据平台和分析软件、物联网、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数据处理技术、多媒体技术、智能化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等。
(24)关联方名称:广西华丽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五象大道南侧691号新媒体中心A座18楼1801室,法定代表人:王志明,注册资本:1,200万元,经营范围:电影摄制服务;广告制作;图文设计制作;广告设计、代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等。
(25)关联方名称:浦江华屹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浦江县仙华街道平七路489号,法定代表人:虞铁锋,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等。
(26)关联方名称:宁波海华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九塘路5号1号楼320室,法定代表人:张鑫兰,注册资本:3,000万元,经营范围:大数据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规划设计管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数据处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等。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四)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提供的主要财务数据,相关关联方经营状况良好,其他关联方均依法持续经营且部分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较小,各关联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详见前述预计的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互利互惠”的原则,与上述关联方,按照约定的定价方式,经双方协商,签署相关协议,其中付款安排按协议约定以一次性或分期方式支付,结算方式以现金方式为主。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近年经营活动状况和供应商、客户情况而发生,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公司关联采购交易和销售交易中,主要由四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联营合作模式导致的关联交易,系由目前行业经营模式所决定,体现了联合营运的资源共享优势。公司通过联营合作的模式发展互动电视付费频道业务,与华数集团、华数探索商务咨询(杭州)有限公司共同发展“求索纪录”频道业务。双方利用各自优势,合作共赢。合作方提供丰富、优质的自有内容资源,公司拥有庞大的数字电视用户,提供互动电视、互联网电视业务运营平台,两者结合,一方面降低内容节目成本,另一方面满足了用户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吸引用户,扩展了上市公司的业务收入和盈利能力。除此之外,公司凭借上市公司的互动电视等业务平台,借助华数集团旗下其他地区的有线电视网络,通过向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等关联企业提供互动电视平台服务,频道广告服务,实现基本服务费和点播费按协议分成,取得收入,扩展了上市公司的业务收入和盈利能力。
第二部分是作为新媒体平台视频服务的提供方,公司采购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提供的CDN视频分发服务,有利于提升用户使用公司互联网电视产品及PC流媒体产品的视听体验,并进一步降低带宽服务成本。同时,公司采购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的云计算服务、云存储服务可将公司的互联网电视页面源站和公网主站页面源站部署到阿里云机端,有助于显著减少公司日常运维压力,并降低公司的服务器采购成本。
第三部分是采购优质内容资源。在当前媒体融合及创新发展的大背景下,向浙江卫视采购“中国蓝”节目内容,增加节目的多样性,加大新媒体平台内容聚合能力,吸引更多年轻客户群体,全面提升华数内容综合服务平台竞争力。
第四部分是通过与省内各地国有企业合资设立联营企业,通过发挥双方优势,提升在当地的智慧城市、数字经济业务竞争能力。
此外,因关联方日常经营需求,公司向部分关联方提供方便快捷的集团办公宽带网络业务,按市场价收费,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范围。
(二)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
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联营合作模式导致的关联交易,在这种经营模式下,公司与联营合作方之间的关系是市场竞争条件下的合作关系,有关采购、供应的价格确定是合作双(各)方商业谈判的结果,符合公允原则。
关联交易的定价方式有协议价、市场价和招标价等三种。除了通过招投标竞争方式定价的部分外,方便获得市场价格即以市场价定价的交易较多,部分采用协议价的定价方式。
在协议定价的过程中,除部分特定交易无法找到参照对比价格外,其他的协议定价与交易条件将依照不劣于市场定价和行业定价的标准确定。
(三)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023年1-10月,公司及子公司与有关关联方发生的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9,859.18万元,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9,579.51万元。2024年度,预计公司及子公司与有关关联方发生的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37,670.92万元,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14,874.65万元。上述关联交易金额相较于上市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营业成本645,545.41万元和营业收入938,605.26万元占比较小。同时,各项关联交易占同类业务的比例金额较小,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对关联人的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会影响到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
综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损害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情况,亦不会影响到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出席并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基于公司经营计划以及目前供应商、客户情况所制定,是符合公司经营需要的。该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根据协议价、市场价、竞价来确定,考虑到公司所在行业、市场的特殊性,公司已尽量参考市场可比价格或独立第三方价格来定价,定价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从而损害任何一方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比较小,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基于上述原因,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156 证券简称:华数传媒 公告编号:2023-054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5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星期一)9:15~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江路179号华数产业园B座902;
6、参加会议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8日(星期一);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1月8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文件。
上述议案1、议案2中子议案2.02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邮件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4)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二。
2、登记时间:2024年1月9日、10日9:00-17: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江路179号华数产业园B座9楼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在委托授权书中须明确载明对股东大会拟表决的每一事项的投票意见,未明确载明的,视为代理人有自行表决权。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详见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洪方磊、蒋丽文
电 话:0571-28327789
传 真:0571-28327791
电子邮箱:000156@wasu.com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156 投票简称:华数投票
2、意见表决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计票规则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单位盖章(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单位法人代表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单位(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单位(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此格式的授权委托书剪报、打印、复印件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156 证券简称:华数传媒 公告编号:2023-050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2日以传真、专人送达或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于2023年12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亲自出席12名。会议由董事长鲍林强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代表的100%。
同意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修订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代表的100%。
同意对《独立董事工作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规则》《关联交易决策规则》《募集资金管理规则》《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9项制度的修订。
其中《独立董事工作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规则》《关联交易决策规则》《募集资金管理规则》5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上述9项制度。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代表的100%。关联董事鲍林强、周海文、乔小燕、沈子强、杨扬、王韶光、车通已回避表决。具体关联关系如下:
2024年度,预计公司及子公司与有关关联方发生的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37,670.92万元,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14,874.65万元,合计不超过52,545.57万元。
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4票同意全票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代表的100%。
同意选举周海文先生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后,提名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具体为:王兴军、吴建平、周海文。
周海文先生简历如下:
周海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主任记者,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杭州电视台综合频道新闻评论部主任,杭州电视台影视频道总监,杭州文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杭州演出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话剧艺术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西泠印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等职。现任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周海文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权,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代表的100%。
同意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在杭州市滨江区长江路179号华数产业园B座902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4)。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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