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长、董事赵民革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赵民革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战略、风险、ESG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继续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赵民革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赵民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赵民革先生在其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赵民革先生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6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下午15时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陶楼二楼第一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赵民革董事长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5人,代表股份6,515,798,8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3.59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214,178,2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894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1,301,620,6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699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人,代表股份66,721,6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5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人,代表股份66,721,6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560%。
(三)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明、李鲲宇作为本次会议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选举邱银富为公司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15,691,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105,9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614,4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94%;反对105,9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88%;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邱银富先生当选为公司董事。邱银富董事当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提案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4,928,966股,占出席会议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2%;反对100,100股,占出席会议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621,5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00%;反对10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420,769,800股)对该提案回避表决。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明、李鲲宇作为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8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钢股份”)八届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8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二)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在首钢陶楼二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其中李建涛董事、顾文贤独立董事、刘燊独立董事、彭锋独立董事视频参会。
(四)经董事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邱银富董事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调整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赵民革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董事长、董事职务,根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和工作需要,公司董事会选举邱银富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简历附后)。
(二)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调整如下:
1.战略、风险、ESG与合规管理委员会
委员为邱银富、朱国森、顾文贤、彭锋、李建涛。其中邱银富为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
委员为顾文贤、余兴喜、彭锋。其中顾文贤为主任委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为余兴喜、刘燊、彭锋。其中余兴喜为主任委员。
4.提名委员会
委员为刘燊、余兴喜、曾立。其中刘燊为主任委员。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邱银富简历
邱银富,男,1967年11月生,正高级工程师。曾任首钢中厚板厂机动科专业员、负责人,首钢第二炼钢厂机动科副科长、科长、科长兼党支部书记,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炼钢厂机动科科长兼党支部书记,首钢氧气厂副厂长、厂长,首钢氧气厂厂长兼首钢迁钢公司制氧分厂厂长、党总支书记,首钢氧气厂厂长兼京唐依托项目负责人,首钢氧气厂厂长兼京唐依托项目负责人、唐山首钢宝业公司制氧分厂厂长,首钢迁钢公司冷轧作业部部长,首钢迁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冷轧作业部部长,首钢迁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冷轧作业部部长、党委书记,首钢迁钢公司副总经理兼冷轧作业部部长、党委书记,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副总经理兼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党委书记,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董事、副总经理兼任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党委书记,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兼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工会主席兼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工会主席,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现任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邱银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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