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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股票于2023年12月26日、12月27日、12月28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 (1)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刘泉、钱晓钧、田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并于2023年12月27日披露《关于收到北京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将认真吸取教训,积极进行整改,切实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同时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管理工作,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2)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并于2023年12月27日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查证,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3年12月26日、12月27日、12月28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正常,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正在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立案及监管事项

  (1)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刘泉、钱晓钧、田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并于2023年12月27日披露《关于收到北京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将认真吸取教训,积极进行整改,切实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同时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管理工作,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2)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并于2023年12月27日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此外,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于2023年12月26日、12月27日、12月28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近3个交易日内股价波动幅度较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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