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民事案件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拓科技”)及其在美国科罗拉多成立的7家子公司为案件原告;
● 涉诉的金额:$2,786,125;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法院已对民事案件进行判决,被告前期已退还759,870美金,因此判令被告谢丹赔偿2,026,255美金。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收到全资子公司通拓科技关于沃尔玛店铺资金异常情况的进展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通拓科技为拓展沃尔玛平台销售业务,在美国注册公司、办理了沃尔玛店铺账号。后续经营过程中发现美国公司收款账号无法正常回款。通拓科技已向伊利诺伊州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详见公告:2021-098)。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经过多次协商,公司收到被告谢丹退还的759,870美金;近日,法院也对本案件进行了裁决,具体情况如下:
1、民事诉讼
美国伊利诺伊州法院已就本次诉讼做出裁决,鉴于被告前期已退还759,870美金,判令被告谢丹赔偿2,026,255美金;要求谢丹配合提供财产以履行判决;谢丹永久不得使用通拓科技的任何信息;将谢丹以Jona Thee Inc.名义在摩根银行开立的账号000000717150855的收益至少约226,812.04美金转给通拓科技的美国律师,以返还给通拓科技并用于对被告谢丹的未决判决。
2、刑事诉讼:尚未裁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已对案件涉及事项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由于后续实际可执行资产存在不确定性,故公司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实际履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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