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2023-07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99号C座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312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宜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赵红梅女士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资本性支出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笛、任嘉宁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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